1、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是必要的、必然的。
2、可能流转土地的农民有两种情况:一是部分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权益,转为城镇人口。这在本质上是退出原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的城市化转移。这需要具备很多条件,如稳定的城镇就业、住房、城镇社会保障等。放弃农村土地,退出农村集体,应当得到什么样的补偿?怎样得到补偿?谁来补偿?缺乏政策和制度安排。另一种是部分农民放弃土地的实际经营权,或外出打工,或进入当地农业公司就业,但不论那种情况,他们都保留农村土地的承包权益,仍然具有社区集体的成员资格土地收益的分配权。
3、以上两种情况都是农民退出或不退出集体的问题,退出集体的土地流转要研究退出的条件和机制问题;不退出的流转是集体土地变革经营方式的问题,总之都是离不开社区集体,是农民与集体的关系变革和调整。
4、为什么谈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都不涉及社区集体经济问题?离开与集体相联系的土地流转是什么问题?是不承认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吗?还是要彻底改变集体所有制?如果土地流转完全是市场化、自由化的,集体所有还有什么意义?
5、不要小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这件事,他是稳定和发展的根基。土地承包权流转是好事,为什么不能在集体的组织下有序地进行?看来,在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问题上,还是有完全不同的两种思路。区别在于:是完全抛开集体谈流转,还是在集体的框架下有序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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