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1、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2、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3、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4、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5、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诉讼费规定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收费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9日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分依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收费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
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A、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B、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C、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D、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E、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F、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G、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H、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I、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J、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A、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B、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C、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D、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申请费。
起诉标的财产争议超过一万元,其诉讼费就是比较高的,对于没有能力支付诉讼费的情形,法院即使不受理,该当事人提出异议,司法机关也是不会处理此类纠纷的。财产纠纷案件,不仅要支付诉讼费,律师费也是必须的,但是任何单位都只能按照标准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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