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房屋遭到强拆怎么维权?
(一)、整理证据材料
当遭遇强拆时,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收集证明房屋的证据,比如照片、录像等资料,最好可以加带参照物。
证据主要证明以下4个方面:
1、房子存在的事实;
2、在强拆前,房子的价值(内部装修等);
3、房子被强拆的事实;
4、强拆房子的人。
国家法律为了照顾被征收人作为弱势群体取证难的现实,同时也是为了倒逼政府依法行政,规定政府要对自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所以最后一点在诉讼中一般不需要被拆迁人自行证明,但为了确保能够在法律上确认责任主体(如被告主体资格),防止拆迁方逃避、推卸责任,被拆迁人一定不能忽视这些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如果强拆真的发生,被拆迁人就可以将以上这些证据材料整理出来,准备通过启动法律程序的方式维权。
(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房子已经被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此举一方面是为了从法律上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为请求赔偿做铺垫,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主动搭建和拆迁方面对面的平台,创造双方进行协商谈判的契机。
有时不用等到行政诉讼程序结束,拆迁方就会主动联系被拆迁人,尝试说服被拆迁人协商解决争议。
对此,冠领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注意两点:
第一,如果法院主动调解双方矛盾试图促成双方协商谈判,被拆迁人可以积极配合法院,但在协商过程中要守住自己的底线,被拆迁人要明白,法院很难时刻关注到被拆迁人的利益,担心自己把握不好的,可以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从旁协助;
第二,法院调解之外,也可能会存在双方私下谈判的机会,被拆迁人千万不要轻信拆迁方在法庭之外的口头承诺,任何条件都一定要落实到白纸黑字上,更不要轻易地主动撤诉,在失房失地之后让自己再陷被动。
(三)、获取赔偿或补偿
不管是要补偿还是要赔偿还是两者兼而有之的情况,被拆迁人都要注意:只有补偿/赔偿拿到手,才算是标志着维权真的成功了。不要只盯着维权过程中某一段程序的成败得失,不管诉讼结果是赢还是输,也不管拆迁方有没有在维权过程中服软、认错,这些都只是过程,我们最终的维权目的应当是依法取得应得的赔偿或补偿。
注意,即便是被拆迁人与拆迁方通过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在拆迁方没有如约给付补偿之前,也不能放松警惕。
如果被拆迁人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取得了强拆行为违法的生效法律文书,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赔偿,确保自己能够取得足以弥补权益损失且不低于征收补偿标准的赔偿。
一般在房屋需要进行拆迁之前,有关部门是需要和拆迁户签订好相关的协议,并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流程来进行拆迁,如果房屋遭遇到强拆行为的话,那么被拆迁人是可以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向法院进行起诉,并且要求赔偿。
二、土地合同纠纷支付违约金吗
这个要看合同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一般只要违约了就需要支付违约金。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只要有违约的行为,造成了另一方利益受损,就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要看当时签订合同时对于违约责任的说明,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出实际受损利益的百分之三十就可以要求降低,但是不能清除违约金,只有等解除合同时才能清除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n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n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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