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52:05 377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区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一日

绍兴市区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区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垃圾,是指城市中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

第三条绍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绍兴市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批准,并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居民生活垃圾应就近倒入垃圾箱(桶)内,严禁随地乱倒乱丢。居民区小街小巷的垃圾由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组织清扫员收集,在市容环卫管理处办理倾倒手续后,自行清运至指定垃圾转运站;主要街道的清扫和果皮箱清理由市容环卫管理处负责。

第六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自设容器收集,不准乱倒乱堆,在市容环卫管理处办理倾倒和有偿转运手续后,自行清运至指定垃圾转运站。

第七条凡已推行垃圾袋装的街(路)和生活小区所涉单位和居民,必须按市容环卫管理处的统一要求,实行垃圾袋装,按时、定点投入,由市容环卫管理处和街道统一收集。单位袋装垃圾实行有偿收集、清运。

第八条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所产生的垃圾,由市场主办单位负责收集,在市容环卫管理处办理倾倒手续后,自行清运至指定垃圾转运站。

第九条市区的零星瓜果、饮食摊点要自备垃圾容器,保持摊点及周围环境卫生,在市容环卫管理处办理倾倒手续后,将垃圾倾倒在指定的垃圾容器内。

第十条医疗单位及有关科研单位所产生的含有病原体和各种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等特种垃圾,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

第十一条无自运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应到市容环卫管理处办理有偿代运手续委托代运,并自觉遵守管理制度,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第十二条清运垃圾的车辆,应逐步改换为专用密闭式车辆。所有清运垃圾的车辆,必须在市容环卫管理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清运倾倒时主动出示倾倒证件,并自觉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第十三条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容器必须保持完好,外观和周围环境应当整洁,未经市容环卫管理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搬动、拆除、封闭和损坏。

第十四条凡认真执行本办法,在管理市区生活垃圾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应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警告和按下列规定罚款:

(一)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可处以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二)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的,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三)不按规定地点、时间、方式和其他要求倾倒、投入垃圾及废弃物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四)影响存放垃圾的设施、容器周围环境整洁的,处以5元至50元的罚款;

(五)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处理设施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六)摊点无垃圾容器或乱扔乱抛,周围脏乱的,处以5元至50元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市容环卫工作人员和专职监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出示证件,公正执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在市区生活管理工作中,涉及环境保护和卫生方面的工作,依照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本市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建筑的通告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乡面貌不断改善,但是违法建筑仍屡禁不止,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严重地破坏了城市风貌,侵犯了公共利益,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区违法建筑进行依法集中治理。现通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土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市区(含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二、凡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在2004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凡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于2004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建成部分。违法建筑涉及违法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三、对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退还非法占地、恢复
    2023-06-10
    78人看过
  • 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迪荡新城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省委“八八战略”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绍兴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加快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发建设迪荡新城。为加快迪荡新城的开发建设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根据《绍兴大城市发展战略纲要》和《绍兴大城市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开发原则和“一年打基础,二年出形象,五年基本建成”的目标要求,实施高起点规划、高效率开发、高品位建设、高效能管理,力争把迪荡新城建设成为区域性的现代商贸和商务中心、绍兴大城市的水乡景观标志区、城市开发和经营的创新示范区。二、规划范围迪荡新城规划控制范围,东至越州大桥及东环线,南至人民东路北侧,西至环城东路,北至北复线,总面积约5.7平方公里。迪荡新城分设商贸核心区、商务办公区、休闲居住区和迪荡湖公园区。三、开发体
    2023-06-10
    442人看过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4]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同时实行企业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制度。现通知如下:1、从2004年10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2、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劳社薪[2003]155号)精神,从2004年10月1日起,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4.8元。绍兴市人民政府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2023-04-22
    308人看过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整治管理工作的意见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区自1996年推行物业管理以来,住宅区物业管理快速发展,小区环境质量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到目前为止,越城区范围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数量仍较多,达到160个,共有楼房2040幢,住户53000余户。这些小区普遍存在楼群分散、基础设施不完善、内部秩序较差等问题,群众对加强这些住宅小区整治和管理工作的呼声较高。加强对老住宅小区的整治和管理,符合群众的愿望,顺应了建设和谐社会和平安绍兴的要求,有利于加强社区基层的管理。现根据市区实际,对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的整治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支持、居民自治、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利用2年时间,对城区范围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住宅小区,因地制宜、分类分档,在进行小区环境集中整治、改造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以保洁、保安、保绿为主要内容的简易的物业管理,基本形成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环境整洁、治安
    2023-04-22
    396人看过
  • 关于印发《阳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阳府[2004]66号(阳山县人民政府2004年10月21日11月1日颁布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单位:现将《阳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略):单项收费计算标准表阳山县人民政府二OO四年十月二十一日阳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省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粤价[2002]38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
    2023-06-05
    270人看过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省、市人大常委会定于今年4月至8月对《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大检查。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做好我市《劳动法》的执法检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是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抓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全面贯彻执行《劳动法》,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解决当前劳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劳动法》的有关配套法规和规章,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这次《劳动法》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
    2023-06-09
    249人看过
  •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和浙委办(2003)73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解决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突出任务来抓。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履行"属地管理"的责任,确保我市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二、进一步明确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政策措施中办发(2003)29号和人发(2002)82号文件是解决当前部分企业军转干部
    2023-06-09
    319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实施计划的通知
    市三区、郊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现将《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实施计划一、呼和浩特市垃圾处理实施计划呼和浩特市现日产垃圾1200余吨,虽然已做到日产日清,但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尚没有完全达到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因此,在科学论证、技术资料完备的前提下,市政府下决心在城市西南方,距市区7.5公里处,位于呼准公路2.5公里西侧,台阁牧乡境内,建设一座占地300余亩,处理能力为垃圾750吨/日,粪便200吨/日,集卫生填埋、堆肥、焚烧为一体的现代化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其具体实施计划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995年-1997年);第二阶段(1998年-2000年)。现分述如下:第一阶段,根据垃圾场的总体设计方案和资金到位情况,该阶段分两期工程进行。(一)一期工程(1995年-
    2023-04-22
    137人看过
  • 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扬州市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二00四年九月十日扬州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下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除、修缮、装饰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他废弃物。第三条市区范围内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扬州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是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
    2023-06-10
    90人看过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进入6月份以来,我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直接影响到全市的生产建设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做好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夏季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同时,危险化学品、露天高温作业等行业、领域正处于事故多发期。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平安绍兴、和谐绍兴”的高度,切实重视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做好应对持续高温的思想准备和工作预案,抓好电力、供水、运输、市场、安全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广大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安然度夏。二、进一步确保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各级各部门要针对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情况,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指
    2023-06-09
    299人看过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发展加工贸易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促进对外贸易方式的转变,推动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以下政策意见:一、鼓励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出口。对规范开展加工贸易出口的企业,按当年加工贸易出口实绩高低,评出全市加工贸易出口十强企业,1-5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6-10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市区开展加工贸易出口的企业,按当年加工贸易出口超上年实绩部分实行分档奖励,超500万美元以内的(含500万美元,下同)每1美元奖人民币0.03元,超500-1000万美元的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4元,超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5元。二、加大发展加工贸易考核力度。将发展加工贸易列入“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竞赛活动办法攠、”市级机关开放型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之中,对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单位(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工业国资公司、二轻集
    2023-06-06
    464人看过
  •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态畜牧业的意见
    发文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文号:绍政发〔2008〕56号发布日期:2008-9-3执行日期:2008-9-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农业结构,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70号)和全省生态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我市生态畜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民增收为中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以提高质量和效益、确保一定的自给率为重点,以环境承载力和生态功能为依据,大力发展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型畜牧业,切实提高畜牧业发展水平。(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力争新建省级生态养殖示范场(小区)
    2023-06-07
    69人看过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域内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方便群众出行,促进我市人员、物资的快速合理流动和加快网络型大城市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根据我市陆域面积较小、经济发展比较均衡、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较快的特点,市政府决定按照省交通厅、省物价局批准的各县(市)目前的统缴标准,对我市区域内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通行费实行自愿办理、属地统缴、全市通行、市域内收费点互检的管理办法。现将《嘉兴市域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二月九日嘉兴市域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公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共享改革开放的文明成果,促进嘉兴构建网络型大城市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嘉兴市域内普通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缴工作遵循公平、自愿、便民
    2023-06-08
    158人看过
  •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区建筑景观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07〕120号发布日期:2007-8-30执行日期:2007-8-30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嘉兴市区建筑景观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八月三十日嘉兴市区建筑景观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景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及附属设施(含建筑墙体、门窗、入口、屋顶以及附属建筑等部位)、构筑物、外立面装修、屋顶广告、墙面广告、建筑物夜景照明等建设活动的建筑景观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建筑景观是指建筑物的外部形象,景观管
    2023-04-22
    38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绍兴市行政处罚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q 2008-5-109:07 AM发表 screen.width*0.7){this.resized=tr 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 Click here open new windownCTRL+Mo wheel zoom in/o t;}" onmo 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t
    • 绍兴市违章人可以到绍兴市新昌县车管所去处理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1
      新昌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新昌县羽林街新旺村。电话:86228500。交通违章查询步骤:1、选择车辆违章省份。2、点击进入该车所在城市或去城市。3、输入相关信息(姓名.车牌号.驾驶证号)即可快速.准确查询违章记录情况!
    • 绍兴市xx怎么办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三步池州市青阳县户口迁移办理的程序和需要的手续如下: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八步;持迁移证;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 绍兴市临时工招聘各政府机关有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8
      对于绍兴市政府临时工招聘在工作权限不同:“临时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本身没有任何执法权限;执法单位的“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临时工”协助执法; 待遇不同:“临时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好;“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还不缴纳五险,退休后的待遇不会少很多; 社会地位不同:我国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临时工
    • 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市交通违章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4
      1、处理交通违章不收取手续费; 2、只需要缴纳罚款。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