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起诉必须要去户籍所在地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09 01:50:38 187 人看过

1、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是要去户籍所在地法院的;

2、如果欠债人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3、如果借钱给对方的时候有转账凭证的能证明合同履行地,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借款行为约定义务的地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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