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20:20:56 210 人看过

关于预期违约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即构成预期违约。

一、预期违约的法律

我国采用了预期违约的概念,其中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如预期违约的履行抗辩制度、合同解除制度、违约责任制度等。预期违约有别于实际违约,主要区别在于发生时间不同,故预期违约相对于实际违约有如下特点:一是违约形态不同。前者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表现为一种“毁约的危险”或“可能的违约”,非现实的违反义务;后者表现为完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等违约形态。二是侵害利益不同。前者侵害的是期待债权,后者为现实债权。

二、违约责任的成立条件

违约责任的成立条件包括: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

2、合同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

3、违约方对实施违约行为有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

1、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2、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3、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而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是一方声明不履约以及债务人在准备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约。4、不安抗辩权要求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这是因为,如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择期可以根据期限规定进行抗辩,不必援用不安抗辩权。而在预期违约中,违约的时间必须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至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4日 0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什么是预期违约制度
    合同履行期限
    预期违约,亦称先期违约、预先违约,起源于19世纪的英美法。预期违约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预期违约制度与实际违约共同构成了完整的中国违约制度形态体系,对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保障交易秩序的安全、减少损害,合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构成预期违约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1、预期违约要发生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2、履行是可能的;3、当事人一方明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预期违约的形式有哪些1、明示违约明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主要债务。明示预期违约的当事人采取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方式表明违约,属于一种明显的、确定的毁约。2、默示违约默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明显将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预
    2023-03-16
    115人看过
  • 借款合同没写违约金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一、施工方违约合同中没
    2023-06-19
    148人看过
  • 居间合同的基本法律的相关知识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居间合同有如下特征:1.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及诺成合同。委托人和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居间合同即为成立。居间合同的成立即可以是书面形式,
    2023-06-14
    326人看过
  • 法律与预期违约的关系
    合同预期违约
    我国采用了预期违约的概念,其中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如预期违约的履行抗辩制度、合同解除制度、违约责任制度等。预期违约有别于实际违约,主要区别在于发生时间不同,故预期违约相对于实际违约有如下特点:一是违约形态不同。前者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表现为一种“毁约的危险”或“可能的违约”,非现实的违反义务;后者表现为完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等违约形态。二是侵害利益不同。前者侵害的是期待债权,后者为现实债权。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一)拒绝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预期违约发生后,债权人可以用书面、口头甚至沉默的方法拒绝对方的毁约表示,此时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如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行为构成实际违约时,债权人可按实际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二)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对于默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或撤回
    2023-07-07
    483人看过
  • 税收相关法律知识抗税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一、税收相关法律知识抗税罪的量刑是怎样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抗税罪与非罪的界限1、抗税罪与欠税的区别,欠税,又称拖欠税款,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由于客观原因超过了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欠税与抗税罪在主观上都具有故意性,行为都具有公开性,既欠税人未缴税款与抗税罪的拒不缴纳税款一样,都是行为人明知没有缴纳税款,且毫不欺骗或隐瞒,税务机关也知道其未缴纳税款。两者的不同点在于,第一,抗税罪具有逃避缴纳税款而非法获利的目的,欠税、一般并不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而多是因故不缴纳或故意暂时拖欠。第二、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而欠税并不采用暴力威胁方法、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2、抗税罪与一般拒不缴纳
    2024-01-23
    102人看过
  • 关于回避制度的知识
    关于回避制度的知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指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
    2023-06-11
    234人看过
  • 缔约过失的概念及其相关法律知识
    所谓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未成立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的过失行为致他方蒙受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该责任是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保证交易谈判过程中的附随义务,诸如不隐瞒瑕疵和协作、照顾、无欺义务和重要情势的告知义务,以及违背义务时的救济等。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失,因为缔约过失行为侵害的对象是无过错方合同当事人,所以该责任的确定自然以信赖利益的损失为前提。只要是确认缔约过失行为造成合同关系破坏,从而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缔约过失责任即告成立。合同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是什么?(一)固有利益赔偿范围固有利益是民法典和侵权法共同保护的对象,它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固有利益若受到侵害,即使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也无法恢复,因而必须通过缔约过失责任来予以救济。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
    2023-07-16
    122人看过
  • 驱逐出境的相关法律知识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在我国的境内有害于我们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单独判处或者附加判处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刑法规定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这即是说,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刑法规定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这即是说,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一、遣送出境的诉讼机构《
    2023-03-24
    289人看过
  • 与产权相关的法律知识是什么
    它一般是指所有权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处分,并排除他人的干涉。它是一种产权。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照国家法律享有的一切权利。2。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登记房屋权属和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等其他房屋权利,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权属关系的行为法律。房屋产权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与房屋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主体相一致的原则。不动产产权登记:通常称为“产权登记”(包括房屋权属登记和其他房屋权属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是人民政府为完善法制,加强对城市房屋的管理,依法确认房屋所有权。房屋所在地产权管理部门在规定的登记范围内申请权属登记,确认产权后经复核,由房屋管理机关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财产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过房屋权属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屋财产进行有效管理。4。共有:指一个不动产有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可以分为股份制和共有制。前者是指共有人按照各
    2023-05-08
    424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问: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是什么关系?答:从理论上讲,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即公司的行为,换句话说,公司要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问:任命法定代表人需要履行哪些手续?答:任命法定代表人后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也需要进行备案。如果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却没有及时办理变更,对公司而言就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出现纠纷时公司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其原因在于,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代表了公司的行为。问:法定代表人必须是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吗?答:按照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确定,股东可以在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选择一个人担任。因此,董事长并不必然是法定代表人。问:哪些人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答: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与禁止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况相同,即因为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刑的(主要为经济犯罪)
    2023-04-21
    257人看过
  • 关于退休返聘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
    2023-03-20
    385人看过
  • 与从属专利强制许可相关的法律知识
    从属专利是两项专利之间的技术从属关系。后一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前一专利的专利保护范围。我国法律对从属专利没有明确规定和正式定义。然而,法律中有相关的解释。本文回答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所谓从属专利是指两项专利之间存在技术从属关系,后一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前一专利的专利保护范围所谓从属专利强制许可,是指一项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对于前一专利具有重大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以前的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其实施取决于以前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对以前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可以给予强制许可。对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两项专利,前一专利的实施取决于后一专利的实施。(2)前一专利和后一专利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P>(3)与在先专利相比,后者具有重大的技术进步和重大的经济意义,即具有突出的技术贡献和重大的经济意义。当存在从属专利时
    2023-05-07
    450人看过
  • 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相关法律知识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的相关法律知识:抗辩权包括诉讼时效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等。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而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是在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等。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有什么区别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1.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2.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跟前三种抗辩权的性质还不太一样。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都属于一时性(延期性)的抗辩权,又名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它们只是在双务合同中适用。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
    2023-07-28
    250人看过
  • 同居关系相关法律知识
    1.我国对事实婚姻应采取相对承认主义,顺应中国传统的婚姻习俗,符合现代社会保护弱者利益的法律制度价值。建议在司法解释中对事实婚姻作出明确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可认定为事实婚姻:(1)双方共同生活达2年以上,其间未有间断;(2)虽然双方共同生活未满2年,但同居生活期间已经育有子女并且双方对同居生活之事实无争议。2.加强对同居关系的法律调整。同居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由来已久,婚姻家庭关系的多元化倾向已不可逆转。在我国实践中,同居关系当事人诉请离婚,法院均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判决。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是合法的,但从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讲,有挂一漏万的感觉,这不是简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就能一了百了的。在调查者查阅的案卷中,有这样的情况:一名外地妇女与一个退休老干部相识后不久即同居生活,其间两人矛盾不断,该妇女不
    2023-04-22
    56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英国知识产权法与相关法律中的知识产权制度及相关法律制度是怎样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1
      知识产权制度最早萌芽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而近代意义的世界第一部下工完整的专利法产生于英国。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正式名称是《发明人法规》(InventorBylaws),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专利成文法。该法规定:任何人在本城市制造了以前未曾制造过的、新而精巧的机械装置者,一俟改进趋于完善以便能够使用和操作,即应向市政机关登记。本城其它任何人在10年内没有得到发
    • 信用卡违约金冲销的相关知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3
      信用卡违约金冲销通常出现在违约金已经产生的情况,在帐务处理中,冲销就是将两个因素一样,形成的原因一样,但由于记账错误形成的两笔分录进行对冲,以便将原来的错误处理完毕而做的工作,找到不对帐的原因及对应的科目,然后对错误的科目进行正负对冲就行了,然后再做正确的,如“+1”与“-1”就是对冲,就平了,一切为零,然后再做个正确的分录就把帐平了。
    • 合同违约赔偿条款的相关知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5
      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发生违约的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强制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
    • 婚姻家庭知识的法律制度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1
      军婚的法律制度《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表达了这样一个含义:如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非军人要求与军人离婚的,必须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这一条款在适用中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不适用“须得军人同意”条款的情形:(一)从军人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所处的原、被告角度来看,军人向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和军人向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均不适用上述条款
    • 违法分拆的法律后果及相关知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1
      《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诉讼参加人及其他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对于有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可采取扣押等保全措施;对于可能变质、转移的财产,也有权采取拍卖、冻结、扣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