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需要填写《福建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由缴存单位核实盖章。之后,持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审批提取,最后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部分提取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支付房租、缴存人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职工或配偶、子女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等,提取金额有限制。
1.职工个人需要填写一份《福建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缴存单位需要核实并盖章;
3.持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进行提取审批;
4.职工需要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不超过申请之日前12个月缴存额的80%;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提取,最大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4、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
5、职工或配偶、子女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
福建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福建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了公积金提取的额度,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职工,最高可提取的公积金额度有所提高;二是简化了公积金提取的手续,如取消了职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三是增加了公积金提取的范围,如增加了购房、租房、装修等提取公积金的范围。这些新变化将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公积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
总的来说,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提高提取额度、简化手续和扩大提取范围等方面,这些新变化将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公积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该套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提交经房屋登记机构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二)购买二手房:提交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三)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
(四)在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五)在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书、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六)大修自住住房: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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