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案件管辖发生争议指定管辖的机关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3 08:46:20 281 人看过

一、两个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案件管辖发生争议指定管辖的机关是什么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二、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都有管辖权的有什么管辖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定如下: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2、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三、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都有管辖权的有什么关系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都有管辖权的关系看具体情况。

一、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争议各方是同一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工作部门,行使指定管辖权的机关就是本级人民政府,如:县工商局和县物价局之间发生行政处罚管辖权争议,指定管辖机关就应该是该县人民政府。

2、如果争议各方是不同级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工作部门,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这两个以上部门都隶属于同一个行政主管部

门,就由这个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即可,如:同一个省的一市一县工商局对一违法案件发生争议就应当由省工商局指定管辖;如果两个以上的部门不属于同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则应当由他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指定,如:同一个省一个市的交通局和另一个市的公安局发生行政管辖争议,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作出指定管辖决定。

3、如果争议各方是两个以上人民政府,如:同一个市所属的两个县政府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这个市人民政府就可以对该行政处罚案件作出指定管辖决定。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定如下: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2、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n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3: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出现了管辖争议需要指定管辖,哪个机关有权决定
    关于行使指定统辖的机关,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对统辖发作争议的,报请一起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统辖。这是因为,指定统辖权是一种行政决定权和行政领导权,指定统辖的决定一经作出,被指定统辖的行政机关就有必要恪守履行,而关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决定权和领导权的只有其上级行政机关。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发作行政处罚统辖争议时,有必要由他们一起的上一级机关进行处理。关于不同的行政机关他们一起的上一级机关也有所不同,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假如争议各方是同一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作业部分,行使指定统辖权的机关就是本级人民政府,如:县工商局和县物价局之间发作行政处罚统辖权争议,指定统辖机关就应该是该县人民政府。第二,假如争议各方是不同级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作业部分,则需要详细问题详细分析,假如这两个以上部分都隶属于同一个行政主管部分,就由这个行政主管部分指定即可,如:同一个省的一市一县工商局对一违法案子发作
    2023-11-25
    492人看过
  • 公安机关案件的指定管辖有什么
    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
    2023-06-03
    316人看过
  • 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有哪些管辖权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机关管辖。若是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一、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2、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3、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
    2023-06-19
    357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机关、管辖与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原则上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因为行政处罚在性质上是一项重要的国家行政权和国家制裁权。但是考虑到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和行政组织编制管理的现状,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非政府组织,经过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委托可以实施行政处罚。(一)行政主管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处罚权,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第一,只有法律规定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才能有行政处罚权;第二,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只能对自己主管业务范围内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如何划分行政机关对违法案件的权限分工,由管辖制度加以解决。行政机关综合执法是行政机关提高实施行政处罚效率的重要制度。行政机关一般是按业务特点设置工作部门的,单行的法律法规经常按照行业管理分工将行政处罚权授予某一行业行政主管机关。但是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往往需要将属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2023-04-24
    399人看过
  • 指定管辖权:公安机关的职能与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是指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产生指定管辖的情况有:管辖区域的界限不明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动;由于事实
    2023-07-05
    358人看过
  • 行政处罚由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从而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这样便于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案件的管辖,适用起来范围较广,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事实的进一步侦查,便于调查、取证,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一、刑罚是什么意思刑罚是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强制处分,对犯人严厉的惩罚。我为大家介绍一下刑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一)严厉的程度不同。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人身自由、政治权利,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行政处罚只能剥夺一部分的财产权利,短暂的剥夺人身自由,并不能剥夺人的政治自由,更不可能剥夺人的生命。(二)适用的对象不同。刑罚只是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适用。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人。(三)适用的机关不同。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适用。行政处罚则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四)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在适用刑罚时,
    2023-03-13
    425人看过
  • 关于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管辖受理机关是哪里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一、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
    2023-04-11
    391人看过
  • 移送管辖是指行政机关无管辖权而进行移送
    移送管辖是指行政机关无管辖权而进行移送,移送管辖,是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一、移送管辖适用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
    2023-02-09
    269人看过
  • 什么情形行政案件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一、什么情形行政案件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1、行政案件指定管辖的情形如下:(1)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2)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3)上级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4)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自收到上级公安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不再行使管辖权,并立即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或者办理的上级公安机关,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二、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有哪些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5、两个
    2023-04-20
    429人看过
  • 行政复议管辖机关的划定规则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各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上的具体分工和权限,也就是行政相对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由哪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来进行复议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管辖分配如下: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或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
    2023-07-07
    50人看过
  • 什么是指定管辖不同机关指定管辖的情况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产生指定管辖的情况有:管辖区域的界限不明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动;由于事实或法律原因,使原管辖权法院不能受理,或审理某一特定案件将发生重大障碍;对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产生不同理解。在中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议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报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的指定管辖,下级法院必须执行。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指定其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二.不同机关指定管辖的情况对于不同的行政机关他们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也有所不同,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如果争议各方是同一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工作部门,行使指定管辖权的机关就是本级人民政府,如:县工商局和县物价局之间发
    2024-01-28
    394人看过
  • 下级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给上级机关的管辖规定
    一、下级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给上级机关的管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行政管辖的规定行政管辖权如何确定更多的是基于人们对行政事务的主观认识。为了防止人的这种主观认识发生偏差,我们有必要为行政管辖权的确立和分配提供法律基础,以确保行政管辖权在法律化过程中的正当性。在我国,行政管辖权的内容包括:(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行政主体系统中确定上下级行政主体之间首次处理行政事务的分工和权限。我国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区域的划分,一般分设为四级,即中央、省、市和县。对于这四级行政主体的级别管辖如何确定,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往往只有原则的规定,如《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
    2023-04-22
    160人看过
  • 抢劫罪管辖机关是指什么
    一、抢劫罪管辖机关是指什么在我国,针对抢劫罪的司法管辖主要由公安部门承担。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通常担任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因此,一旦涉及到抢劫案情,当地公安机关会负责接手案件、展开详细调查,并在完成初步调查后将该案提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随后由相应法院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二、抢劫罪管辖机关包括什么抢劫罪行的审判权归属犯案所在地的当地人民法院行使。但若由被告人身居之地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更为适宜的情况下,也可由该法院行使审判权。所谓的抢劫罪,其
    2024-07-25
    347人看过
  • 行政管辖权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所行使的权力吗?
    一、行政管辖权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所行使的权力吗?行政管辖权是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广义管辖权是行政机关所具有的一切行政权力。狭义管辖权行政机关对于某事是否具有处理和决定的权力。行政机关对某事首先要有狭义管辖权,然后方能行使其权力。行政机关超越狭义管辖权,只是实质越权中的一种情况。对于行政主体来说,它是明确了某一行政事务应当由哪一个行政主体首次处置的问题。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它可以确定受理处置行政事务的行政主体。虽然行政管辖权不涉及到行政事务的实体性处置,但它关系到行政主体能否公正、有效地处理行政事务。因此,现代法治国家都相当重视行政管辖权的法律化。行政权限划分的理论基础应当是权力能力的有限性,即任何国家权力有效行使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划定权力主体适当的管辖权。二、行政管辖权的程序性内容是什么?行政管辖权的程序性具有如下内容:(1)行政管辖权不处理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行政管辖权指哪个行政主体有资
    2023-04-02
    3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26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谁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赌博的案件除外。 对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
    •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的,如何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5
      行政诉讼法中的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这通常是由于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管辖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行使管辖权时,才由上级机关确定由谁管辖。行政处罚法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发生指定管辖的条件,通常是对行政处罚的管辖权有争议。为什么会发生管辖争议呢这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行政机关职责不清,对社
    • 公安机关的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处罚的管辖权是什么规定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7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如有管辖争议,请报共同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 什么叫机关设置指定管辖?与机关管辖相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30
      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上级法院的指定管辖,下级法院必须执行。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指定其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
    • 哪个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都有管辖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04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定如下: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2、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