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条件和主体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4 06:52:33 370 人看过

一、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条件和主体是什么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需满足特定条件并由适格主体发起,具体如下:

1.条件上,主要指的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实存在错误,这种错误可能源于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或法律适用不当等。

2.至于主体方面,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其他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均具备在发现错误时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资格。

二、哪些主体可以提起审判监督

能够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三类:

1.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它们对下级法院的错误判决或裁定有权进行提审或指令再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它们在发现法院的错误判决或裁定后,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3.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当发现本院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时,院长需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则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三、审判监督程序的具体操作流程

审判监督程序的具体操作流程根据提起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当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错误判决时,可以直接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2.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则需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接受抗诉的法院需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必要时可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3.当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发现本院的错误判决时,则需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将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在整个过程中,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效率性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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