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资产并购的基本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1:50:16 170 人看过

1、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

2、并购当事人应当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导致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时,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3、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自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4、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的,对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在上款规定的对价支付期限内缴付;其余部分的出资应符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相关规定。

5、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应根据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和实际生产经营规模确定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符合有关规定。

6、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一、外资企业持股比例是怎么要求的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依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登记。审批机关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以上就是外资企业持股比例的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9: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资企业相关文章
  • 基本工资标组成的制度
    基本工资制度,是关于如何确定基本工资的制度,亦即确定基本工资的规则的总和。其内容,主要是对基本工资的构成、等级和标准以及劳动者应得基本工资等级的确定和升级所作的具体规定。基本工资制度的确立方式,有法定方式和非法定方式之区分。现行基本工资制度的特征1、多样性。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不同的基本工资制度。其中,企业可自主选择基本工资制度,国家规定的示范性企业基本工资制度是岗位技能工资制;国家机关必须对职员、工人分别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或岗位工资制;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必须实行等级工资加津贴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基本工资制度。2、结构性。岗位技能工资制、职务级别工资制等基本工资制度,都属于结构工资制,只不过各自结构不尽相同而已。3、等级性。在各基本工资制度的结构中,都包含具有等级特点的组成部分,如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工资等都有相应的
    2023-06-24
    235人看过
  • 最新的外资并购协议范本
    外资并购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愿意将本合同约定的资产(下称目标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目标资产,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上述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目标资产甲方拟出售给乙方的资产包括甲方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权、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在内)。资产具体详情见资产清单。二、债权债务处理甲方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及税费等)不在本合同约定的转让资产内,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因此而发生诉讼与纠纷,由甲方处理,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1、本次收购的目标资产,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价格为万元。2、甲方同意乙方先付元,在所有目标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再支付元。剩余
    2023-06-05
    162人看过
  • 外资并购的中国式管制
    当凯雷收购徐工前途未卜,外资并购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争议甚嚣尘上的时候,商务部等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该《规定》细化了2003年出台的相关规定,条文从原来的26条增加到61条,增强了操作性,特别是突出了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可能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审查程序,同时,将境内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实现境外上市的红筹模式纳入了严格的监管范围,以防止资本的外逃和海外上市中国有资产的流失。这些重大的变化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如何理解《规定》的实质内涵,监管当局如何对《规定》加以贯彻落实,《规定》设定的一些审批程序会不会对中国的投资环境造成负面的影响,成为大家十分关注和忧虑的问题。从当前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脉络和逻辑来看,并购已经成为全球资本流动和配置的主旋律,外资对中国的投资方式已经告别了青春期的躁动和盲目,从直接的投资建厂为主过渡到以收购中国企业股权为主的间接投资阶段
    2023-06-09
    279人看过
  • 广州基本工资制度?
    基本工资制度是指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升级、工资调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综合。总结实践的经验,基本工资制度一般有: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数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职务等级工资制、多元结构工资制和薪点工资制等几种。因工种、岗位制宜,选择适合其劳动特点的基本工资制度,是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具体组织工资分配的起点和基础。基本工资制度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只是对职工提供的定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在实际支付工资时,必须在考核职工实际提供的劳动量后,运用不同的支付形式予以浮动地兑现。当职工在定额劳动之上提供了超额劳动时,除工资之外,还应另外支付超额劳动的报酬即奖金;当其完不成定额劳动时,则要扣减相应部分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就不得低于当地最
    2023-06-04
    272人看过
  • 论外资并购中的资产评估
    我国最重要的外资并购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并购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并购各方应当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股权价值的评估结果为准或者以待售资产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用的评估方法。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出售资产,不得变相向境外转移资金。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发生股权变动或者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购条例》确立了资产评估是外资在华并购合法程序的原则。笔者结合自己长期从事外资并购的经验和财税背景,试图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外资并购中的资产评估做如下总结。1.评估目的一般来说,外资并购交易价格的确定需要经过评估、定价、谈判和交易四个阶段。资产评估的目的不是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而是为交易各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如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供参考的工
    2023-05-07
    212人看过
  • 外资并购会导致什么,外资并购的影响
    外资对我国的影响:我国首部《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市场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正在积极向前推进,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市场一体化也在逐步深化,国际金融危机仍然深不见底,美欧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笔者认为中国反垄断法学者应当发出声音,让法律判断回归法律、技术分析回归技术;也希望“新官上任”的中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真正在反垄断框架内慎重对待“头三把火”,不能“火候不够”,更不要“过了火”,少考虑产业政策(产业政策虽然与竞争政策有关联,但毕竟二者不完全一致),更无需顾忌“网络民意”(因为谁也没有规定反垄断执法必须象法院司法那样必须“走群众路线”,更何况反垄断执法判断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对待外资与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这样两厢情愿合并所持的态度,笔者认为中国社会需要更包容宽容、中国政府应当更客观理性。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的有利影响1、外资并购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首先,外
    2023-06-02
    247人看过
  • 论外资资产并购法律风险
    依据,资产并购系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资产并购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让外国投资者与目标企业划清界限,仅投资购买并运营该资产,无需担心目标企业存在众多法律责任,包括隐性责任和未决责任;这也是众多外国投资者在操作投资并购时选择资产并购的最大原因;然而资产并购也会产生其它一些法律风险及其管控问题,笔者结合实践操作经验,总结如下,供外国投资者和投资并购律师同行共同探讨和研究:一资产并购产生的法律风险1、税收风险资产并购与股权并购相比,其最大的劣势在于作资产交易时会产生税收,这也是让众多外国投资者采取资产并购选择时慎之又慎的最重要原因.2、员工风险资产并购并非如同一般的资产并易,投资者在购买资产时还需要运营资产;如收购目标企业的某个或众多店铺,继续承受店铺的店员并保留该店员
    2023-06-09
    116人看过
  • 企业并购方式的资本经营需要有产权制度的支持
    在市场经济中,清晰地界定产权是产权交易的前提。因此,企业并购方式的资本经营,需要有产权制度的支持,尤其是需要有产权清晰的支持。通过清晰地界定产权,不仅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而且也使产权交易最终能够得以实现。因此,为了推动企业并购方式的资本经营,就必须要清晰产权。具体来说,清晰产权有以下几条途径。一是清晰地界定产权,为产权交易创造良好条件,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交易会因为边界不清而纠缠,甚至导致交易费用高到使交易无法进行。产权清晰可以明确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边界,有利于减少长期谈判、争吵所耗费的大量交易费用,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保证产权交易实现。二是通过划分产权,明确不同产权主体的权利、责任边界,使权利与责任对称,从而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降低交易成本。三是适时地排解产权纠纷,重新界定产权,使外部性(收益和损害)内在化,从而降低外在成本。上述的有效的产权清晰有助于减少交易
    2023-06-09
    412人看过
  • 外资并购中的行政审批机制
    19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的浪潮席卷了世界,受其影响,中国的外资并购也日益活跃。根据有关机构的统计,从1998年到2001年,中国国内发生外资并购国内企业66起,金额为66亿元人民币。从2004年到2008年底,中国批准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项目共4883项。在外资并购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中国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意图在法制层面完善外资并购体系和制度。但是,在外资并购的过程中,并购的双方还是遇到了许多现实问题,有的甚至严重影响了并购的进程,给并购双方带来了很大的困扰,甚至错失并购良机。在行政审批层面受阻的典型案例就是徐工凯雷并购案。2005年10月,徐工与凯雷在南京签订了《股权买卖及股本认购协议》和《合资协议》,但是经过三年的等待,经历了三次修改之后,直至2008年8月,方案仍未获行政部门批准。凯雷和徐工共同发表声明:双方于2005年10月签署的入股徐工的相关协议有效期已过,双方决定不再就此项
    2023-06-09
    64人看过
  • 典型外资并购流程,及外资并购的法律依据
    一、典型外资并购流程典型外资并购流程如下:1.寻找并购标的,确立并购意向。2.境内企业聘请顾问对境外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双方签订协议。3.上报商务部,境内公司报商务部审批。4.相关部门依次审核。5.外汇管理局申请,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内,境内公司向商务部、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登记手续。6.商务部核准,颁发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7.申请股权变更,向税务机关申请股权变更手续。8.完成股权变更,境内、外公司6个月内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完成股权并购。二、外资并购的法律依据外资并购的法律依据,适用《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
    2023-06-20
    462人看过
  • 外资并购与产业竞争
    看到这么多听众关心这样的题目,我非常兴奋,我从事这个行业很多年了,在各个场所、各个城市,并购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圈里最活跃的主题。并购几乎成为一种群众运动了,我不知道这是好事还是坏事,至少将有更多的人一起参与这个事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丰富是有好处的。首先讲一下重组中国产业地图。没有人按照地图生活,但是在生活中不可能离开地图。我们要参与并购,研究外资并购,首先了解我们处于什么位置。首先需要中国的产业地图,中国的产业地图应该基本描绘出中国各个产业基本的骨架结构。现在媒体上大谈全球并购的高潮是一个误解,三年前全球并购达到高潮,今天正在走下坡路。现在全球并购正处于吸收整合阶段。2001年起,并购的数字下降,而且规模降低,甚至当年最大的一些并购案正在面临分拆。并购一般来讲有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一百年前的横向并购,实际上是合并同类项而形成了大产业。第二阶段是垂直的并购,合并上下游,原料、制造和销售网络等
    2023-06-06
    176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选择
    一、适用场合2006年8月8日,商务部颁布了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对于外资并购领域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必将对今后的外资并购产生重大的影响。该规定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对境内未上市的非外商投资企业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并购,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上市公司的并购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在新规定中,对于外资并购,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形,其一为股权并购,其二为资产并购。那么,作为企业,如何选择并购方案呢?这需要对这两种并购方式进行具体的解析。二、股权并购,资产并购方案解析:l股权并购股权并购,系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优点:程序相对简单,并能节省税收。弊处:债权债务由并购后的企业承担。有潜在债务风险。但可通过协议尽量避
    2023-06-15
    374人看过
  • 基本工资制度有哪几种
    一、基本工资制度有哪几种几种基本工资制度:有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薪级工资等薪酬构成元素。具体的内容如下:在企业薪酬管理实践中,根据薪酬支付依据的不同,有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薪级工资等薪酬构成元素。通常企业选择一个或二个为主要形式,其他为辅助形式。以下是几种主要的工资制度形式:依据岗位或职务进行支付的工资体系称为岗位工资制或职务工资制;依据技能或能力进行支付的工资体系称为技能工资制或能力工资制;依据以绩效进行支付的工资体系,如计件工资制、提成工资制、承包制等;依据岗位(职务)和技能工资进行支付的工资体系称为岗位技能工资制或职务技能工资制;依据岗位(职务)和绩效工资进行支付的工资体系称为岗位绩效工资制或职务绩效工资制。二、基本工资制度的特征1、多样性。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不同的基本工资制度。其中,企业可自主选择基本工资制度
    2023-04-14
    349人看过
  • 基本工资制度的构成要素
    基本工资制度的特点是:1、多样性。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不同的基本工资制度。其中,企业可自主选择基本工资制度,国家规定的示范性企业基本工资制度是岗位技能工资制;国家机关必须对职员、工人分别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或岗位工资制;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必须实行等级工资加津贴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基本工资制度。2、结构性。岗位技能工资制、职务级别工资制等基本工资制度,都属于结构工资制,只不过各自结构不尽相同而已。3、等级性。在各基本工资制度的结构中,都包含具有等级特点的组成部分,如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工资等都有相应的等级。中国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制度中国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即职务级别工资制。其构成可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组成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构成的主体。职务工资是按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
    2023-07-08
    10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外资企业
    相关咨询
    • 基本工资制度的特点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05
      基本工资制度的特点是: 1、多样性。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不同的基本工资制度。其中,企业可自主选择基本工资制度,国家规定的示范性企业基本工资制度是岗位技能工资制;国家机关必须对职员、工人分别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或岗位工资制;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必须实行等级工资加津贴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2、结构性。岗位技能工资制、职务级
    • 基本的工资制度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7
      1,依据岗位或职务进行支付的工资体系称为岗位工资制度或职务工资制; 2,依据技能或能力进行支付的工资体系称为技能工资制或能力工资制; 3,依据以绩效进行支付的工资体系,如计件工资制、提成工资制、承包制等; 4,依据岗位(职务)和技能工资进行支付的工资体系称为岗位技能工资制或职务技能工资制; 5,依据岗位(职务)和绩效工资进行支付的工资体系称为岗位绩效工资制或职务绩效工资制
    • 外资并购会导致什么,外资并购的影响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06
      外资并购的影响: 1、容易造成跨国公司的垄断和限制性竞争。 2、抑制本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3、国有资产和民族品牌流失。
    • 最基本的基本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6
      (1)协议仲裁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是自愿原则的直接体现。其含义是:①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②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授权,对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机构不能受理。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基础和基本依据。(2)或裁或审制度。或裁或审制度是尊重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的制度。其含义是:①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外资投资企业基金的监管制度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4
      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我国利用外资的新形式,既不能将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妖魔化并严格限制,也不能自由放任,需要做好监管和引导。一是要加快立法,做好监管工作。可在现有外商直接投资框架下,对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境内投资行为进行监管,有关部门需抓紧制定专门法规予以规范。同时,严格按照产业政策管理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其投资我国急需发展的行业,如环保、农业、高科技等,控制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变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