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在国内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每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具体可以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确认。其次,可以通过法院离婚。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必须到场签字,不能到场签字的,应当有代理律师在现场处理相关事宜。最后,如果双方都在国内的话,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相关材料需要携带完整。如果有一方在国外,并且不愿意配合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可以采取诉讼程序,程序比较复杂。
一、离婚官司的流程是什么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
二、离婚官司怎么打
(一)向法庭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婚前婚姻基础状况和婚后感情的证据,以及离婚原因等证据因为这些证据都对法院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提供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及时提供证据,防止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
(三)提供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五)在打离婚官司时必须及时主张权利并提出证据,并坚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六)对对方提交的认为有异议的证据,及时反驳,以期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
(七)向法庭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婚前婚姻基础状况和婚后感情的证据,以及离婚原因等证据。因为这些证据都对法院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着重要的作用。
(八)提供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及时提供证据,防止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
(九)提供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
(十)提供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十一)在打离婚官司时必须及时主张权利并提出证据,并坚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十二)对对方提交的认为有异议的证据,及时反驳,以期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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