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品房买卖中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05 10:31:27 421 人看过

涉外商品房买卖中登记需提供的资料包括:涉外人员公民护照较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涉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买卖契约;房屋权属证书;完税凭证;进户通知单;商品房结算单;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等。

涉外商品房买卖中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n(一)登记申请书;\n(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n(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n(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n(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n(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n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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