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居住人能否继续租赁原房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20:42:19 356 人看过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租赁原房屋。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一、租房押金何时退还

租房押金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约定的时间退还。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当天退还押金。一般情形下,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清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如果在退租时,承租人造成租赁物损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租赁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种类有:

1、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分为动产租赁和房地产租赁;

2、根据法律是否对租赁有特殊规定,租赁可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

3、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和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维修等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16: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房屋中介跑路,合同未到期,租户能否继续居住?
    要分情况。第一是直租模式,由于中介并不是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中介跑路并不会影响到租赁合同的履行,所以租户仍然可以正常使用其租赁的房屋。第二是转租模式,如果中介跑路,则房东将会以中介违约为由解除第一份租赁合同,导致转租合同的基础消失,租户对房屋的占有从有权占有变成无权占有,房东便有权收回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赋予租户对抗房东的权利。但这个权利行使是有代价的,即租户必须按照第一份租赁合同上确定的租金和违约金,足额支付给房东才能避免房屋被收回。第三是直租+代收或代付模式,代收模式下,中介跑路对租户没有影响,租户仍然可以正常使用房屋。租户不搬迁可以强拆吗不可以,即便租客拒不搬出既属于违约行为,又属于侵权行为,你仍然不可以强制处置他的财物。房主若自行开锁进入该房屋,将对方所以行李强行搬出收回房屋,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存在非法入侵住
    2023-07-03
    81人看过
  • 承租人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不可以继续租赁
    承租人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因此,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一、暂住证下不来怎么办?急用?到当地警务室再次提交资料后录入居住证系统,按照规定收集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出证,要向市局申领后才能发放。比如从未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那么承租人可以凭租赁合同原件来办理居住证。承租人可以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与房东商议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理居住证需要提前2个月着手申请,并备齐书面材料。前往指定地点申请居住证进行续办,可以规定时间内取得居住证,并享受新居住证给公民的生活带来六大公共服务和七大民生便利。二、公房承租人死亡房产证如何办理公房承租人只具有公房的承租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因此是不能办理盖公房的房产证的,只能申请更名承租人。申请更名的人必须
    2023-06-25
    359人看过
  • 继续租住房屋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房屋承租人还想续租并且与房东达成一致的话,可以签订续租合同。房屋续租是否要再签合同要续签合同为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不续签合同,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023-07-04
    403人看过
  • 租赁房屋被卖后是否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租赁房屋被卖后,租客有权继续居住。因为法律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房屋被卖的,新的房东也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限届满。所以租赁房屋即使被卖的,租客也可以继续租房屋直至租赁期限届满。合同主体死亡是否要继续履行合同主体死亡是否需要继续履行一方面需要根据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来分别处理。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合同一方死亡的,其继承人、遗赠人等无权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立即终止的,则合同无需继续履行。另一方面需要根据合同性质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如果合同是纯属财产性质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其继承人可在遗产继承范围内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是带有人身性质的合同,如委托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的,委托合同终止,无需继续履行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023-07-30
    238人看过
  • 房主出卖出租房屋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吗
    房主出卖出租房屋后,原租赁合同是继续有效。一、转租和分租的区别有什么转租和分租的区别如下:分租是房主把房子租给不同的人;转租是指租户将租来的房子租给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二、村委会盖章的宅基地是否有效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三、中介租房应注意哪些问题,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注意下列问题:1.房屋信息要核对。认真核实房主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的原件。2.看清
    2023-06-28
    116人看过
  •  老人离世后,同住人能否继续居住?
    这段内容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居住权的规定,指出居住权的设定必须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且自登记时设立。同时,强调了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同住的人是否有居住权,应当看老人是否为其设定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确定一个人是否有居住权,关键在于他们是否在其生前被设定为该人的居住权。居住权的设定可以通过遗嘱和合同来实现,并且必须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同住的人是否有居住权,应当看老人是否为其设定居住权。 居 住 权 设 定 流 程 : 如 何 进 行 登 记 ?居住权设定流程:如何进行登记?居住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设定居住权时,需要进行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向居住权人发放居住权证书,并予以公告。居住权证书是居住权
    2023-09-06
    324人看过
  • 买卖房屋后,租客继续居住是否合法?
    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并不属于租客违约。如果出租人与买受人的买卖合同约定了交付房屋期限的,出租人无法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属于出租人对买受人的违约,按照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户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不搬走要退押金吗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的,房东可以催告其返还租赁物,如果租客予以返还的,要退还押金,但房东可合理扣除租客多租住的费用。如果租客续租的,押金可以暂时不退还。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023-07-24
    171人看过
  • 共同居住人亦可承租原有公房
    [案情]公房原承租人死亡后,除了在该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外,还有哪些共同居住人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评析]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二)》第十二条之规定,公有居住房屋原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必须在该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才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然而,随着情况的不断发展,实践中,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员也可具备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资格:1、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2、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实际居住生活于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3、因居住困难等原因租赁他处住房或借住他处而搬出原承租人生前现承租公房,但户口未迁出的。
    2023-04-22
    168人看过
  • 房屋拆迁后可否继续租赁?
    可以。租到即将拆迁的房屋时,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欺诈;其次要了解确切的拆迁时间。被租赁房屋在租赁前已经规划,此时,房主对外出租房屋、签订合同,并未告知承租人,有欺诈嫌疑。但是确定拆迁应以拆迁证发出为准,在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仍然可以出租。房屋租赁备案可以撤销吗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后,是可以解除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想要备案的,可以去相关部门办理备案,但备案的内容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想要解除备案的,可以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注销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
    2023-07-07
    445人看过
  •  能否察觉到两个人共同居住的房屋?
    这段话提到,在公安局登记住宿时,只要身份证是在该局登记的,就可以被查询到。有时候可能会出现使用开房身份证或同住身份证的情况。如果需要查询自己或他人的身份证信息,只要是在公安局登记的,都能被查询到。此外,如果被警察扫黄抓住,只要能证明是恋人关系,警察就无法继续追究。要看登记时填写的是一个人的身份证,还是两个人的身份证,只要是在公安局登记的,都能被查询到,可能会出现开房身份证和同住身份证。这个事其实自己没做来,正常操作流程是自己开自己的房,不要告诉前台自己男友也要住这里,然后对方进对方自己的,前台不会过问的。公安局要是扫黄被抓住了,自己只要说明是恋人关系,没有金钱交易公安局就没办法了。【开房身份证开房身份证的生成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具体可以参考下述分析: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其中包括了个人基本信息、国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基本内容。
    2023-11-26
    495人看过
  • 承租人是否能在房屋转让后继续享有租赁权?
    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已转让的房屋,因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租赁期间,因占有和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入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能否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其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称为原承租人,转租合同中的承租人称为次承租人。对于转租,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合同的
    2023-07-02
    301人看过
  • 廉租房申请人死亡家人能否继续申请居住
    一、廉租房申请人死亡家人能否继续申请居住生存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房屋是公民的安身立命之所,是公民生存的必备条件。廉租住房制度正是从以民为本,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出发,为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设立的。为了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建设部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办法》第五条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第二十四条规定,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
    2023-03-30
    209人看过
  • 哪些同住人可以继续租赁
    1、本市暂无常住户口,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2、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实际居住生活于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3、因居住困难等原因租赁他处住房或借住他处而搬出原承租人生前现承租公房,但户口未迁出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
    2023-04-16
    286人看过
  • 能否在济南同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
    若同时符合这两种保障条件,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享受。具体讲就是,在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前,可以同时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补贴;在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后,就不能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保障了,应退还次月(含)之后的租赁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
    2023-08-07
    28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是否还能继续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4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应具备几个要件:1)所谓"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应当是承租人死亡时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因此如果主张权利的人是在承租人死亡不久搬入承租人房屋居住的,或是在承租人去世前曾经和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共同居住,承租人去世时,已迁居别处,就不能作为"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2)承租人的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间。如果承租人死亡时,
    • 公租房主和同居住人能否共同履行租赁合同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21
      1、本市暂无常住户口,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实际居住生活于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3、因居住困难等原因租赁他处住房或借住他处而搬出原承租人生前现承租公房,但户口未迁出的 如今其实很多城市都推出了公租房,但具体到公租房申请的条件上面,多少还是存在
    • 居住权人能否继续居住成年子女的房屋?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8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具有人身性。因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人只能自己居住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将居住权转让给他人,或者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居住权。因此,原则上,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该房屋。
    • 共用租赁住房,租赁人,能否享受房屋拆迁补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0
      产权房是指享有完整的房屋产权,是可以享受动迁补偿的。 1、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 2、所谓产权房,是指产权人对房屋(指建筑物)拥有所有权,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拥有使
    • 上海公租房申请人能否继续居住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7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二)》第十二条之规定,公有居住房屋原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必须在该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才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实际审判中法院另外认可三种人: 1、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