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是否可以接受游客自愿给予的孝心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08:36:02 476 人看过

导游可以收取游客自愿给的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规定导游是不能够要求游客给小费的。未取得导游、领队证的,不得从事导游、领队活动。导游、领队及其他旅游从业人员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但旅游者自愿给予小费的,可以接受。但是如果导游以欺骗或者强制以及其他变相的方法向客人直接收取小费则是违反了导游法规。

厦门导游威胁游客如何处理

福建省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官方微博@天风海涛鼓浪屿25日发布关于“某导游在鼓浪屿威胁游客”的查处情况通报称,经厦门市鼓浪屿管委会组织旅游、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现基本事实已查清:11月21日上午,导游方某、徐某受厦门集游美旅行社委派,带领散拼团的游客前往厦门市部分景点游览。双方因在厦门某商店购物时引发纠纷,在鼓浪屿游览时再次发生争执,其中一名导游用言语威胁游客。

通报称,相关责任部门已对涉事导游调查取证,涉事导游承认其违法行为。

涉事两名导游及相关旅行社违反《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被列入“鼓浪屿综合惩戒主体名单”,取消其带团上岛资格。对于涉事导游和旅行社涉嫌擅自增加旅游项目、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相关主管部门已立案调查,将依法从严查处,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公布。

旅游遇黑导游事情屡见不鲜,如何应对如何维权呢

首先,如果导游谩骂威胁游客,游客可报警。根据规定,公然辱骂、威胁他人的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其次,若被强制消费,消费者可投诉。根据《旅游法》,涉事旅行社会被责令停业,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三,殴打游客报警可抓。

总之,面对黑导游绝对不能忍气吞声,使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才是上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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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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