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的举证责任将有谁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02:10:37 237 人看过

一、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的举证责任的承担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的规定,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并应当通过职工名册记录包括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工作职位等内容。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司法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对劳动者入职时间说法不一,而用人单位不能提交入职登记表、招工统计表等证据来证实其主张,则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该规定的着眼点在于“决定”,如果是用人单位作出的决定,用人单位应当对“作出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的决定作出合理解释”,即“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不能正确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而引起的纠纷,用人单位应当就其计算工作年限的正确性承担举证责任”。但并不能得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初始时间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2、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劳动者负有举证证明自己主张的劳动关系建立时间。如果确实在个案中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当事人对证据控制、收集证据能力的强弱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但如果单纯的理解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那么即使用人单位举示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证据,也必须承担劳动者工作年限“被动延长”的不利后果。比如劳动者入职时相关手续缺失,就会引发劳动者随意陈述自己的入职时间而用人单位不得不“被动接受”的风险。

故而在处理此类纠纷中,既要考虑用人单位举示的关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也要考虑劳动者举示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诉讼法》的规定,在劳动纠纷诉讼案件中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的举证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说的劳动关系建立时间存有差异的,劳动者同样拥有举证的权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举证环节中出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他们的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6: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解除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解除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旷工5天,用人单位依据公司内部《员工手册》规定,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样做看来无可厚非,然而,由于学习《员工手册》时正逢该员工的休病假期间,该员工对此并不知情,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员工手解除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旷工5天,用人单位依据公司内部《员工手册》规定,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样做看来无可厚非,然而,由于学习《员工手册》时正逢该员工的休病假期间,该员工对此并不知情,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员工手册》的内容未通过有效途径传达至员工,最终裁决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2001年6月,毛某与河南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6年3月,毛某经医院检查患有肝病,商业公司通知毛某在家休息治病,待病情好转后重新上岗。在毛某休完两年半的医疗期(2006年3月1日至2008年7月3
    2023-06-10
    205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谁?
    劳动合同侵权责任可能由职员承担,也可能由单位来承担。对于受害这来说,若是发现侵犯自己权益的人是某单位的职员,且该职员是由于工作的原因才会自己造成损害,那么就可以直接向该职员的单位提出赔偿请求。劳动合同侵权责任可能由职员承担,也可能由单位来承担。若是职员的过错才导致侵权现象发生的,那么单位在支付赔偿后,可以向职员追责。单位若是侵犯了职员的权益,一般需要以职员的月平均工资为基准,计算需要支付给职员的赔偿金。如果职员由于工作的原因,侵犯了其他人的权益,此时提出也是由单位担责,但若是职员存在过错的,单位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采取扣工资等的方式,来向职员追责。1、承担职工工伤保险的法定责任我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产等情况下获得赔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当地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
    2023-06-25
    270人看过
  • 建立劳动关系未签合同企业要承担法律责任
    签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员工内部培训协议书》,就等同于签订劳动合同吗?近日,海沧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高校毕业生小帆(化名)诉称用工企业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要求企业支付就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小帆系厦门一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即进入一家动漫公司实习。2012年4月11日,小帆与公司签订了《员工内部培训协议书》,约定服务期限为2年,劳动合同期限自试用期后顺延2年。同年7月1日,小帆取得了毕业证书,正式毕业,并一直在公司工作,月薪为2500元。第二年3月中旬,小帆以家里有事为由申请辞职。紧接着,小帆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就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以及离职当月未发放的工资,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帆的诉求。然而,小帆原就职的动漫公司认为,公司在2012年4月便与小帆签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下称
    2023-06-09
    51人看过
  • 谁在双重劳动关系中承担工伤责任?
    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由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新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赔偿主体,应由其承担工伤待遇赔偿的各项义务。双重劳动关系怎么处理劳动者除了和本单位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严重影响了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或经用人单位提出,不给予改正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严格遵守各单位已建立的《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以采用劳动申明、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来避免产生双重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也可通过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的制定来更加具体化,对法定解除条件做出详细的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
    2023-07-13
    219人看过
  • 由谁来承担劳动争议诉讼举证责任?
    一般情况下,主要是用人单位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考勤记录、工资表、社会保险费台帐、人事档案等证据,这些证据由用人单位单方面保管,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辞退、除名、解除、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一、申请劳动仲裁怎么收费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
    2023-03-29
    75人看过
  • 谁来承担公司伪造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谁主张劳动合同造假,谁就需要承担证明合同有假的举证责任。离婚伪造债务谁举证离婚伪造债务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伪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在诉讼过程中,当被查实为伪造债务时,法院一般会对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处罚相对较少,主要是因为相对难以查实伪造,一般做法是不确定债务。债权人以个人名义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债务的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但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
    2023-07-07
    52人看过
  • 劳动时间短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
    个体经营店老板小刘最近因为工人的一个要求心里很不舒服,觉得自己很冤。事情是这样的,原本是因为业务扩张的需要新招了两名员工,一天之后因为特殊原因取消了一些业务,小刘想节省成本因此提出和两个新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他们表示同意,但是要求支付半个月的补偿金。小刘很纳闷自己真的要负这笔冤枉钱吗?小刘是一个体经营店老板,从事糖酒批发行业。前些天,一家餐饮企业与小刘达成了长期供货的意向,小刘想拓展业务,因此紧急招用了2名配送工。但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人们才上一天班,那家餐饮企业却通知小刘,因情况有变,先暂时不需要配送,原订的合同取消。这下急坏了小刘,事没有成,多请的两个工人可是处处都是要钱的。随即小刘向2名工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名工人表示同意,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每月工资2000元的一半,向他们支付1000元的经济补偿,小刘不解,难道只上一天班也要支付经济补偿吗?法律人士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6
    2023-04-23
    309人看过
  • 劳动者是否加班该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举证责任则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请求的合理性,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因此,在与用人单位因加班产生
    2023-03-20
    242人看过
  • 劳动关系能否存在举证责任
    存在。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中存在举证责任,一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通过以下凭证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劳动关系:1.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一、公司不让转正没签劳动协议要怎么告他公司不让转正没签劳动协议,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二、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有以下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
    2023-03-23
    329人看过
  • 谁承担诉讼时效届满的举证责任?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对其殆于行使的民事权利的胜诉权,同时对义务人产生抗辩权,义务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权利人对其提出的履行义务的请求权。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一、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2023-06-23
    370人看过
  • 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时间和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
    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一、劳动合同到期有哪些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起生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在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该如何写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三、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是多久劳动合同的
    2023-02-23
    124人看过
  • 如何规定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如何确定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
    2023-07-07
    108人看过
  • 劳务派遣发生劳动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劳务派遣发生劳动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承担方式是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承担。若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二、劳务派遣发生劳动争议包含什么范围劳动争议的范围是: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
    2024-02-12
    437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
    2023-04-02
    4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谁承担借贷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在合同纠纷中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
    • 员工需要承担企业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9
      由于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有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其他。
    • 谁来承担劳动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5
      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劳动争议案件纠纷中,在有些情况下法律直接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法律对举证责任作出明确分配。
    • 劳动时间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否有关系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3
      劳动时间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是有关系的。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的生效时间和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有什么关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1
      劳动关系自单位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一般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就立即生效(劳动合同有特别注明的以注明的生效时间为准)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生效时间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