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当前危陋房屋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09:07 283 人看过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当前危陋房屋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关于当前危陋房屋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

近几年来,我市危陋房屋改造工作在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市人民的支持下,取得了很大成绩。今年市政府为继续改善城市人民的居住条件,提出力争用五至七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成片危陋房屋的改造任务。随着改造工作的进一步展开,涉及到的住户和单位越来越多。为确保全市危陋房屋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全市危陋房屋改造拆迁安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加强拆迁安置工作的领导。

我市危陋房屋改造中的拆迁安置工作,要在市房屋拆迁办公室指导下进行,各区危陋房屋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本区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检查监督搬迁安置任务的落实,由区或改造片拆迁安置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二、要按照以下基本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一)依据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或上级计划部门批准的正式计划文件、房管部门核发的准拆证,制订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危陋房屋改造领导小组审定。

(二)召开各种类型的动员会,发布通告或公开信。通过多种方式向被拆迁户认真宣传解释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讲明拆迁安置政策、临时安置办法、拆迁日期和标准、集资改造费、改善费的限额、拆迁时限及有关事宜。各片拆迁安置工作班子负责人与被拆迁户正式签订协议,并负责协议的执行。

(三)区域改造片拆迁安置工作机构与被拆迁户未能达成协议的,由区建委或房管局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要严格执行集资、拆迁政策和标准。

集资标准执行市建委颁发的《天津市平房改造若干问题规定(试行)》(〔1989〕建研606号),市房改办、市开发办颁发的《关于房改与平房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规定》(〔1992〕房改办字93号,〔1992〕综开办15号),市建委、市开发办、市教育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市内六区普教系统不再担负平房改造集资款有关事项的通知》(〔1993〕计字752号)中的有关规定。对确属无力缴纳改造费和改善费的单位和个人,可自行换房或由区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协同建设单位采取其他方法解决。

四、全社会要协同配合,积极支持危陋房屋改造工作。

危陋房屋改造是关系到改变旧城面貌、建设新天津、加快经济发展和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重要工作。因此是全市各级政府、各专业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全市人民的共同责任,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投入到危陋房屋改造中来。

各区政府、各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树立群众观点,把危陋房屋改造工作作为政府为群众谋利益的好事、实事,切实办好。在拆迁安置工作中要坚持按程序办事,提高政策透明度,做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市各有关方面都要从全市危房改造的大局出发,为危陋房屋改造中的拆迁安置工作献计出力,并相应制订支持危陋房改造的具体办法。

拆迁居民和有关单位要识大体顾大局,主动克服暂时困难,为政府做劲。

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危陋房屋改造的重大意义。全社会形成共识,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为完成危陋房屋改造任务做贡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2: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安置相关文章
  • 关于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建立房屋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市建设局制定的《关于建立房屋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关于建立房屋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为顺利推进房屋拆迁工作,发挥各区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现就建立房屋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房屋拆迁工作机构各区政府应建立推进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迁的组织、协调、推进的相关职责。领导小组由区长或分管区长任组长,各区建设、城管、公安、法制、规划、国土、房管、信访、工商、税务、监察等部门以及各街道、乡镇的有关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拆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在市拆迁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二、主要工作职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负
    2023-06-10
    467人看过
  • 南京市关于城市建设被拆迁居民购买安置公有住房的意见
    为加快城市建设,维护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1998〕278号)关于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精神,现对城市建设中被拆迁居民购买安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凡本市10区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按《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28、34、50号,以下称简《办法》实施房屋拆迁,以及今后的市政拆迁居民,对未取得复建房实际使用权的(以办理住房租赁手续、领取住房钥匙为界,下同),均须按照南京市新房新制度的规定和《南京市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等出售公有住房的规定,购买安置公有住房。下列家庭可以不购买被安置的公有住房:(一)民政部门核准的社会救济户、非在职优抚户和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二)市总工会核准的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家庭。二、为鼓励被拆迁居民购买安置的公有住房,允许在1999年
    2023-06-10
    197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市区拆迁安置解困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失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切实解决市区货币拆迁安置中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解困房建设本意见所称的解困房,是指政府统一组织建设,供应清河、清浦两区因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土地开发整理拆迁以及储备用地上困难户购买的安置房。解困房建设坚持“统一规划、规模开发、总量控制、分步实施、以需定产、配套建设”的原则,建设规模一般不低于5万平方米,户型设计要经济、适用,最小套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两室一厅),最大套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市房管局、城建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区的城市建设实施货币拆迁过程中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解困房年度建设计划,列人市房地产年度开发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解困房建设应建立项目储备制度,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城市三类以外地区储备解困房项目建设用地。解困房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应。
    2023-04-22
    189人看过
  • 关于转发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做好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建设部于2003年12月30日印发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以下简称《裁决规程》)。《裁决规程》明确和规范了拆迁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程序,对于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拆迁工作依法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有着重要意义。现将《裁决规程》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贯彻执行建设部《裁决规程》,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实行区、县政府负责制。各区、县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总量,防止矛盾激化。
    2023-04-23
    171人看过
  • 批转市建委制订的《天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综合开发管理部门第三章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第四章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第五章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建设和经营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委制订的《天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实现城市建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凡在本市从事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是指在城市一定规模的区域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土地、基础设施、房屋、环境进行配套建设、经营、管理。第四条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必须
    2023-06-10
    222人看过
  • 山东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
    为保证城市建设需要,促进旧城改造,合理解决城市建设中的房屋拆迁安置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凡在城市内建设各类工程需要房屋拆迁安置的建设单位,均须持上级批准的建设计划,报请各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建设地点,划定拆迁范围,方可进行拆迁。拆迁范围确定后,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通知公安部门停办户口迁入和分户手续。二被拆迁户或单位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就地或易地安置。一次性安置有困难的,也可暂作临时安置。被拆迁户或单位愿意自己解决临时用房的应予鼓励,并由建设单位付给合理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三被拆迁户住房原则上按原居住面积安置。对于住房拥挤户,可按本城市近期规划的平均居住水平安置。拆除租、典、借房屋,只安置现住户。被拆迁户的原居住面积,以合法建筑的居住面积为准;家庭人口以正式户口为准,但应包括直系亲属中参军的战士。对领取独生子女证者,按两个孩子计算家庭人口。被拆
    2023-06-10
    425人看过
  • 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市开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宏观调控精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发卡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加快在建商品房项目的建设速度,及时上市销售。规划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应当一次性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规划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每次申报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预售许可时,应当切实做好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除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时间等内容外,还应当明确开盘销售时间、销售价格、价格执行时间、认购选房方式等,确保销售活动公开、透
    2023-04-22
    409人看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建设局制订的《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二年六月十一日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评估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时,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法评定被拆迁房屋、安置用房价格的活动。第三条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屋拆迁评估中的主要评估人员应当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必须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经评估机构盖章。第四条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安置用房的评估基准日均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为准。以期房安置的,评估基准日由拆迁双方协议确定。第五条被拆迁房屋及其附
    2023-04-22
    297人看过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区城市公厕建设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今年人大常务会对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决议案,加快城区公共厕所建设,尽快解决城市公厕数量偏少质量不高的现状。本着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原则,市政府决定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城区公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市建委和市政园林管理局应负责城市公厕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要确保今年确定的17个公共厕所竣工使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公厕建设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和验收接管工作。二、城市公厕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支持服务公厕建设。规划部门义务规划;设计部门义务设计;供水部门免收自来水的开口费;供电部门免收搭火费;土地部门对公厕建设实行土地划拨,免收土地管理费。三、设计部门对公厕的设计要力求造形新颖,结构合理。驻市的设计单位,每个单位今年负责提供五个厕所的施工图设计。待公厕设计全部完成后,进行设计评比活动,优胜者给予
    2023-04-22
    109人看过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二月五日贵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为加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和提升城市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意见。二、各部门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单位(含区政府)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住房保障、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管和指导。三、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
    2023-06-05
    465人看过
  •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的意见
    (通政发〔2008〕75号)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低价位拆迁安置商品房(即原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以下简称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为推动和谐拆迁,促进南通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拆迁安置房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建立更加健全、快速、高效的推进机制。为确保在新形势下把拆迁安置房建设这一民生工程继续办好、办实,切实保障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论证,进一步增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前瞻性(一)完善拆迁需求和建设计划的平衡适配机制。区级政府要根据年度拆迁计划,全面制定规模、区位、进度相平衡、适配的拆迁安置房建设计划,提前开展拆迁安置房建设前期工作,缩短拆迁安置过程,减少超期过渡现象。对已拆项目,各区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列出建设时间表,集中精力打攻坚战,全面加
    2023-04-22
    169人看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3部门关于旧城改造中公厕拆迁还建意见的通知
    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房管局等3部门《关于旧城改造中公厕拆迁还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十月八日关于旧城改造中公厕拆迁还建的意见公厕是城市市政环卫基础设施,与城市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公厕拆迁还建既是城市建设必不可少的部分,又与旧城拆迁改造密切相关。为规范城区公厕拆迁还建工作,依照《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公厕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公厕拆迁还建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局牵头,涉及的市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二、市规划局应结合旧城片区规划和市民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公厕点位,并在项目规划审批中予以落实。还建公厕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三、公厕拆迁还建或异地建设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局组织建设,建设完工后,由涉及的区市容环境局办理产权手续,并落实日常管理。四、公厕拆迁还建费由各拆迁
    2023-04-22
    68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房山区八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使用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区发改委提出的《房山区八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使用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五年七月六日房山区八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使用意见(区发改委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为进一步推进房山新城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现就我区八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使用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意见适用于窦店镇、琉璃河镇、韩村河镇、长沟镇、长阳镇、阎村镇、青龙湖镇和周口店镇(简称八镇)。二、八镇应按照《房山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房政发[2005]4号)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原则上均不得减、免、缓。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由区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四、根据八镇年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返还使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返还总额不得大于本镇当年累计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窦店镇、琉璃河镇、韩村河镇和长沟镇按照《
    2023-06-10
    378人看过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旧城区部分区片危陋房屋改造拆迁试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济南市旧城区部分区片危陋房屋改造拆迁试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济南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济南市旧城区部分区片危陋房屋改造拆迁试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快我市旧城区危陋房屋的改造,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槐荫区道德街区片、天桥区北坦区片、历下区县西巷区片和芙蓉街区片的危陋房屋拆迁。区片的范围和等级由市建设委员会确定。第三条拆除已参加房改的住宅房屋,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按私房对待;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应按房改政策规定过渡为成本价后,按私房对待。第四条拆除住宅房屋实行就地安置和易地安置相结合,货币安置和房屋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属公房的,由合法承租人自愿选择安置形式和地点;属私房的,由产权人自愿选择安置形式和地点。第五条拆除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均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第六条拆除住宅
    2023-06-10
    74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 1、原地安置; 2、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 更多>

    #拆迁安置
    相关咨询
    • 关于石家庄危房建设开发拆迁补偿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25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对危房的认定是“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拆迁与我们常说的房屋拆迁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危房需要认定,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其次鉴定为危房并需要拆除重建的,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而普通房屋的拆迁是主管部门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直接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大家要清楚我国并没有关于危房拆
    • 城中村改造房屋安置拆迁租赁合同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15
      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 建设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公寓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3
      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并不能随便买卖。 其实拆迁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安置房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同时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
    • 关于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的通知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1
      建设单位申请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无锡市房屋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立项批文;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竣工图; (6)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证明文件; (7)公建配套项目立项批复及公建配套项目所在部位的说明; (8)地名委命名文件及派出所门牌号编排证明; (9)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拆迁资料接收
    • 城市房屋拆迁可以不选安置房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7
      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当中当事人可以不选安置房,如果还有现金补偿的这种方法的话,拆迁人综合考虑过后完全可以选择现金补偿,就是说,如果本地的补偿政策只有安置房这一种,那当事人除了选安置房之外没有其他的办法,因为补偿方案是本地政府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