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的提出权归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2:21:55 178 人看过

一、工伤申请的提出权归谁

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一般情况下有两大类:

1.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的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作申报义务。同时,将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三、工伤认定了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工伤认定了公司不赔偿,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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