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要获得股东会的通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7:50:43 215 人看过

公司收购股东股权,导致公司股东人数的变动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股东和资本的变动属于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和第十项之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和减少注册资本属于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有权力同意收购股东股权的机构只能是公司股东会,这还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小股东想促成这一条件的成就显然很困难。

一、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其他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包括哪些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包括以下:

1、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需要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也可根据公司章程自由约定;

2、除法律规定外,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3、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股东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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