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0:12:59 415 人看过

符合满5年条件,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和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商品房不同,交易双方(尤其是出卖人)须履行特殊义务,即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的,按指导价格计算价差。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发布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符合满5年条件,按市场价格出售的产权人是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如出售价格低于地区指导价格按指导价为基数计算应补交的土地收益等。

相关知识:经济适用房可以卖吗

可以卖,但是交易完成之后就不是经济适用住房了。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第一种情况: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二种情况: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4: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转让合同相关文章
  •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一、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哪些手续费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
    2023-03-12
    487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销售适用明码标价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经济适用房抵押贷款申请条件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经济适用房必须满5年以才可以,未满5年的经
    2023-06-01
    370人看过
  •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限制有哪些?
    对于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后,由北京市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部门出具不高于经济适用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房的证明,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可凭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审核手续。《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
    2023-07-19
    275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就是限价房吗
    限价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区别1、价格的不同限价房就是国家给的硬性指示,开发商没有权利更改。简单理解,就是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价格比经济适用房高,2、针对的人群不同限价房主要针对两部分人群,一是具备一定房产消费能力的人群,二是定向购买的拆迁户,经济适用房是对生活极其困难的穷人提供的保证性住房。3、申请条件不同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023-08-12
    116人看过
  • 安置房可以按照市场价出售吗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安置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一、拆迁安置房出售需要哪些手续1、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核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2、申办材料: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测量分户平面图。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购买拆迁安置房,其办理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最重要的是拆迁安置房,很难有土地证,一般拆迁安置房是划拨土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拨土地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但也可以向国家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进行
    2023-03-28
    240人看过
  •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出售经济适用房怎样缴税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1、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2、经济适用房应当如何缴税?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才可以上市出售,交易时需多缴纳综合地价款,其他与商品房一致:综合地价款缴纳标准:2008年4月8日前下发房产证的税率为交易价格10%,之后下发的为差额70%。二类
    2023-05-05
    168人看过
  • 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收益如何补交?
    2008年4月,北京市建委正式下发并施行新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北京对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以2008年4月8日为“分水岭”,实行“新房”出售交70%差价,“老房”出售变总价10%土地收益。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而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经济适用房,但“新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者房”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新房”即在2008年4月8日之后签订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买卖,“老房”即在2008年4月8日之前签订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买卖。原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还可以再买吗对于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人,在办
    2023-08-17
    82人看过
  •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购买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的经济发展很快,很多城市的房价物价涨得很快,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生活成本越来越大,国家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国家出台了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优惠政策。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购买程序是怎样的呢?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购买程序(一)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应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申请人户口为准)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二)购房申请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三)确定入围名单。市住房保障机构依据已办理购房申请登记的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2023-05-04
    97人看过
  • 常德市物价局关于德园经济适用住房基准销售价格的批复
    市迅华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要求审定德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你公司在市城区三闾路开发的德园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共12幢,幢号为1#~12#,住宅建筑面积为35749M2)的建设成本进行审核,并报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该批经济适用住宅的基准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核定德园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共12幢、446套、35749M2经济适用住宅的平均基准销售价格为955元/M2,其每幢每层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一”。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并在和购房户签订预售合同时签订《湖南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书》。三、上述经济适用住宅除有线电视安装开通费、管道燃气开户安装费外的各项工程建设及其它收费均已计入建设成本(见附表二),你公司在销售时,不得在价外向购房户另行收取水、电
    2023-04-22
    328人看过
  • 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房和经济适用房一样吗
    1、经济适用房合同明确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后一般5年内不得转让。商品房合同可以买卖,不受限制。区别就在于其买卖的性质。2、概念。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享受税费减免政策,住房价值相对市场价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和建筑质量,“适合”居住,具有社会保障性的商品住房。而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的住宅。3、价格。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是广大中低收入者,所以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售价时,既要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使职工能够买得起,又要兼顾国家补助能力。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建设资本加上3%的开发建设利润确定。政府不仅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给予用地、计划、规划、建设、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而且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名政策,使得经济适用住房能以“
    2023-03-15
    138人看过
  • 北京原价售经济适用房可退地价款
    文章援引了国资委关于北京原价售经济适用房可退地价款的通知:《关于核减、退还再上市经济适用住房超标部分综合地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按原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可退还当初买房人缴纳的超标部分综合地价款;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北京经济适用房,北京原价售经济适用房退款,经济适用房退款等相关信息咨询。从5月20日起对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进行相关约束以来,有一二百户按原价出售经济适用房的人可以很快从有关部门手中拿到被退还的地价款了。市建委日前下发执行的《关于核减、退还再上市经济适用住房超标部分综合地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按原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可退还当初买房人缴纳的超标部分综合地价款。市建委有关人士介绍说,具体来看,《通知》就超标经济适用住房补交综合地价款的具体处理办法,分原价和市场价出售两种情况分别处理。按不高于原购房单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凭房管部门出具的不高于原购房单价出售所购经济适用
    2023-06-10
    84人看过
  • 北京不再建经济适用房转向自住房限价房
    如果自住房真没人买了,那开发商只能降价,由企业自己承担,政府不会兜底,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王荣武在1月24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表示。王荣武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自住房销售速度快于商品房,尚不存在这种问题。王荣武亦表示,经过一年的实践,自住房达到了解决中端家庭住房问题、优化住房供给的效果,甚至还起到了稳定房价的效果。由于当时要求自住房价格比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低30%,导致现在出现了28万户家庭申请55000套房子的情况,自住房供应量的匹配压力比较大。针对就部分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出现高弃选率,王荣武表示,短期内不会对多次弃选家庭进行限制。他同时指出,为减少弃选的出现,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自住房项目的信息公示力度,比照保障房公开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使购房者更加有目的性的申购意向项目,减少弃选率。据王荣武解释,自住房由于有较大的价格优势,一个项目吸引至少20万户家庭,且申
    2023-04-22
    262人看过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存量公有住房按经济适用房价出售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市区存量公有住房按经济适用房价出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二年七月十五日市区存量公有住房按经济适用房价出售办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住房消费促进住房建设的通知》(湘政发[2001]27号)和省房改房建领导小组湘房发[2002]0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市区存量公有住房按经济适用房价出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各单位2001年12月31日前自建、腾退的可售公有住房尚未向职工出售的,统称为存量公有住房。存量公有住房从2002年1月1日起按经济适用房价向职工出售。二、市区(含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经济适用房出售基准价为砖混结构配套住房685元/平方米,商品房基准价为880元/平方米。每栋、每户存量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应根据楼层、朝向、
    2023-04-22
    386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程序,经济适用房就是限价房吗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程序申购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三个条件,购房者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1.2万元以下;(三)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房只有符合了条件才能申购,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程序如下:1、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下年度经济适用房预登记;2、上年度已预登记的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购经济适用房申请,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3、街道办事处对接到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其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鉴章后,转报高新区规划建设局;4、区规划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鉴章,返回街道办事处;
    2023-05-08
    259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三种类型。... 更多>

    #转让合同
    相关咨询
    •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出售,办理过户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需要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7)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8)补交土地收益的证明。
    • 经济适用房交易要按市场价格确定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1
      很高兴给你解答,我给你提供一些我的经验,你参考一下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
    • 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办理什么部门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6
      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应当依法办理销售许可,通过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实行网上销售并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的购买人应当与保障性住房准予购买人一致。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对购买人身份进行查验。购买人未经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单位不得向其出售。
    • 开发商出售经济适用房后又以原价出售的,还可以要求购买经济适用房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3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
    • 原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买回还可以再购买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3
      原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再买的。 一般情况下对于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后,由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部门出具不高于经济适用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房的证明,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可凭证明到当地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