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点的约定在劳动合同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6:10:40 358 人看过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必须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如需变更的,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特别约定包括什么

劳动合同的特别约定包括:

(一)根据规定劳动合同的特别约定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是,约定其他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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