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的详细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8 17:02:40 309 人看过

我国实施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是: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

劳动仲裁开庭程序的详细流程是什么

(一)、仲裁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听人员进入旁听席就座。

(2)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3)宣布仲裁庭纪律。

(4)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没有到庭,由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首席仲裁员可于通知开庭时间的30分钟后宣布休庭。如申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可以作缺席审理。如被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决处理。

(二)、仲裁庭庭审阶段

(首席)仲裁员:

(1)宣布开庭。

(2)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3)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4)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5)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6)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首席)仲裁员:

(1)申诉人宣读申诉书

(2)被诉人宣读答辩书

(3)第三人陈述意见

(4)仲裁员:明确本案争议的焦点;

(5)请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如实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

(6)由各方当事人当庭举证和质证,请各方当事人依次出示相关证据并请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7)顺序:申诉方出示相关证据、被诉方出示相关证据、第三方出示相关证据,同时由出示证据方说明其所出示的证据想要说明的事实。同时每出示一份证据,仲裁员分别作下列询问:各方当事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按照申、被、第三人的顺序进行)

(8)对所认证完毕的相关证据,由仲裁庭予以确认并当庭宣布认证结果。(有效,无效,待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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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5日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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