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解除合同的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16:20:59 289 人看过

解除合同的期限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

2、法律规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如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期限为一年,或者经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

一、卖方如何解除房屋定金合同

可以与买方协商解除,如果出现法定情况时,卖方可以直接解除。比如,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买房不交房能起诉吗

买房不交房可以起诉。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三个月内未履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后,行使解除权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不催告的,解除权应当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三、失去解除权的原因分别是?

失去解除权的原因:解除期限届满,而当事人未行使解除权。如果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如果无规定也无约定的,是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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