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1:53:42 360 人看过

《建筑法》规定,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则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要求,研究探索由开展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筑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机构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事故预防与安全培训工作。

工伤保险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有着很大的不同。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实行实名制,并按工资总额计提保险费,较适用于企业的固定职工。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则是一种法定的商业保险,通常是按照施工合同额或建筑面积计提保险费,针对着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特殊人群,较适合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包括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流动性大的行业特点。

(一)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保险期限和最低保险金额

(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和费率

(三)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五)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知识问答

问: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建意险”)是什么性质的保险?

答: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

问:建设部对于“建意险”有何最新的指导意见?

答:2003年5月23日建设部出台了建质【2003】107号文《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全面推行“建意险”工作提出了最新的指导意见。问:“建意险”的投保范围是什么?

答: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问:“建意险”的保险期限是怎样计算的?

答: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问:“建意险”的保险费应由谁支付?

答: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问:未投保“建意险”有什么后果?

答:在建工程项目是否投保“建意险”是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指导意见》规定: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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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9日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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