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1:36:04 453 人看过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

1、标的特定;

2、主体特定,行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4、行纪合同是一种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5、行纪合同的其他特点。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如下:

1、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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