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转让应注意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1:12:05 465 人看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的合营者若要转让其在合资企业中的股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其转让行为应获得其它合营者的同意。

(2)其转让行为应报原批准成立合资企业的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合资企业的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合营者若向合资企业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应优于向合营他方转让股权的条件。缺乏上述任意一个条件都会导致股权转让行为的无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经过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成立的,由外国的个人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同中国的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企业。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法人。合资企业的各合营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转让其在合资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该股权既可转让给合资企业的其他合营者,也可以向合资企业外的第三方进行转让。合营者转让其股权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行为无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二十条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股权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规定期限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

(三)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对此,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四)注意核查股权出让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拟受让的股权股份是否有作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注意验证股权出让方有无签署过含有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等文件,股权出让方有无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而限制本次拟出让股份转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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