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有哪些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22:00:36 302 人看过

1、对被告

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既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狱的发生,也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及推动其他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2、对检方

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可使警察与检察单位在调查犯罪搜集证据时需更加用心,而不至于草率办案,栽赃无辜民众,积极寻找证据的同时也更能接近事实真相,达到罪刑相当原则的要求。

一、试论无罪推定原则是怎样

无罪推定最早是在启蒙运动中被作为一项思想原则提出来的。1764年7月,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抨击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和有罪推定,提出了无罪推定的理论构想: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无罪推定是一种典型的直接推定,无须基础事实即可证明无罪这一推定事实的存在。换言之,证明被告犯罪的责任由控诉一方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有罪的义务。

任何受刑事控告者,在被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推定无罪。无罪推定是为确定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据此设定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设定控辩对抗的现代诉讼机制。被告人不等于罪犯,这是无罪推定的首要之义。即在刑事诉讼中,无论何人,哪怕是现行犯,在未经法院依法审判确认有罪之前,其身份只能是嫌疑人、被告人;关于案由,只能是涉嫌作什么。只有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才成为诉讼主体,享有与原告对等的诉讼地位,享有以辩护权为核心的各项诉讼权利。

2018年10月26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意味着,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处于有罪公民的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追诉者在被起诉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诉后则处于被告人的地位,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

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

3、疑罪从无,即公诉人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经过庭审和补充性调查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那么就只能判定被告人无罪。

二、无罪推定有哪些特定

与国外通行的无罪推定相比较,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全盘照搬,而是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结合中国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和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取舍,因而具有以下特点:

1、中国的无罪推定原则更侧重于实质,而不仅仅是称谓问题。在立法上没有使用假定其无罪和不能被称为罪犯等表述,而是使用不得确定有罪的表述。

2、在证明责任的问题上,不仅强调了国家机关在形式上的责任,而且更加强调其实质上的证明责任。在国家机关履行职责时,不是强调被告人的消极对抗,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均不享有沉默权,而是强调控辩双方的积极配合,当然,并没有要求被告人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3、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明确规定了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的行为标准,要求既注重结果又要注重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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