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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9-0209:56:50
九江新闻网讯(程菊花记者朱淳兵)先是上诉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可离婚后,因为儿子被法院判归男方抚养,女方为了争夺儿子的抚养权,又再次上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对儿子的抚养权,变更的理由是儿子并非是丈夫所亲生。8月30日,记者从星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离奇的案子,该院经过DNA亲子鉴定确认后,已经成功调解了这起子女抚养权变更案件,由原告林菊花(化名)一次性支付被告雷霆(化名)已经给付儿子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7万元。
家住星子县城的林菊花与雷霆原本是一对夫妻,多年前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不久,夫妻俩经常发生争吵,而且感情越来越淡漠。今年上半年,林菊花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上诉到星子县法院,要求与丈夫雷霆离婚。后经星子法院多次调解无效,法院决定调解同意林菊花与雷霆离婚,根据当时双方的协商,儿子归被告雷霆抚养,原告林菊花享有探视权。离婚后不久,林菊花在一次要求探视儿子的过程中,与雷霆发生了争执。随后,林菊花每次提出探望儿子,都遭到了雷霆的拒绝。
不久之后,林菊花再次将雷霆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变更对儿子的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理由是儿子并非是前夫雷霆所生。法院受理后,根据原告林菊花的申请,经星子县法院委托,南昌大学司法鉴定医学鉴定研究所作出DNA亲子鉴定,结论为被告雷霆不是林菊花之子的生物学父亲。
DNA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雷霆才得知与自己朝夕相处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反复工作后,雷霆同意放弃对儿子的抚养权,但同时要求林菊花在对儿子的抚养费以及自己的精神方面给予补偿。经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做反复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孩子由原告林菊花抚养,原告林菊花一次性将被告雷霆7万元已给付儿子的抚养费和精神补偿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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