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有哪些流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0:54:29 376 人看过

一、司法鉴定有哪些流程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二、如何申请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

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并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司法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司法鉴定委托书和鉴定材料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下列事项: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用途和要求;鉴定事项所涉及案件的情况;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目录和数量以及检材损耗的处理;鉴定的时限、费用及其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司法鉴定风险提示;争议处理;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需要延长鉴定时间的,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司法鉴定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由承办的司法鉴定人签名并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

三、受伤后多久才申请鉴定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由于损伤部位及性质不同,“治疗终结”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伤后1~3个月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

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6个月进行。

3、对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9个月进行。

4、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6~12个月进行。对于伤者原有伤病,因事故而诱发或症状加重的,不应作为评定时机的限定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山西省司法鉴定流程有哪些
    1、司法鉴定机关接受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2、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3、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1、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2、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3、审核鉴定材料。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4、商议委托鉴定事宜。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5、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2023-03-28
    124人看过
  • 司法鉴定流产的程序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国家对于某些案件的必经过程,那么司法鉴定流产的程序有哪些,对于司法鉴定,首先就是这类案件符合有关规定,在一定的条件约束下就可以进行相关的鉴定程序,另一方面这些程序要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如果不符合就会使结果没有证明性。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所以司法鉴定流产的程序对于当事人的维权具有重要的意义。申办流程申办材料:1、申请表;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
    2023-06-04
    286人看过
  • 江苏省司法鉴定流程有哪些?
    一、江苏省司法鉴定流程有哪些?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如果对方拒绝司法鉴定,可以申请法院提交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在必要的时候法院会依职权提交司法部门进行鉴定。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鉴定请求权,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以重新鉴定,法官控制鉴定的最终决定权。为了保障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权能实质性的行使,法律还应规定,只要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符合法定程序性要件,法院就应当批准,不得对控辩双方实行差别对待或歧视。法院不批准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得说明理由。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
    2023-06-04
    265人看过
  • 贵州司法鉴定的流程有哪些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委托当事人向贵州省当地的司法机关申请司法鉴定,出具身份证明后,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2、受理贵州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
    2023-03-26
    456人看过
  • 贵州省司法鉴定流程有哪些?
    一、贵州司法鉴定的流程有哪些?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委托当事人向贵州省当地的司法机关申请司法鉴定,出具身份证明后,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2、受理贵州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
    2023-06-04
    426人看过
  • 做司法鉴定的流程,材料有哪些?
    司法鉴定的过程一、鉴定的受理(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审核鉴定材料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商议委托鉴定事宜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提出是否受理意见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二)审
    2023-04-17
    17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司法鉴定的流程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1
      司法鉴定程序内容: 1、司法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2、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当事人及
    • 亲子鉴定司法鉴定流程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19
      1、委托人进行委托,被鉴定人需要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鉴定中心留存),审核其真实身份; 2、委托人或被鉴定人填写登记表格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并按捺指纹; 3、由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现场采集被鉴定人血液,采样过程拍照留存; 4、委托人或被鉴定人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中心通知结果并来领取鉴定报告书。
    • 医疗司法鉴定鉴定流程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3
      1、在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2、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 司法鉴定流程具体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9
      司法鉴定在一些案件中是很普遍的,为了能够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司法鉴定也有一定的程序。所谓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时应当遵循的规定和标准。
    • 工伤司法鉴定流程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8
      1、工伤司法鉴定的程序:用人单位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被确认为工伤后,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索赔,把赔偿费用交给职工。如果单位没有去申请,则职工一方可依法按程序去办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