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何时适用于行政诉讼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4 20:13:56 467 人看过

一、简易程序何时适用于行政诉讼案件

简易程序适用于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形如下: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4.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二、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如下:

1.诉讼客体和诉讼目的不同。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争议,其目的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而民事诉讼的客体是民事争议,其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权益的实现。

2.诉讼主体不同。

3.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完全对等。但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完全对等,当事人都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

4.可否适用调解不同。行政诉讼中不得以调解结案。但在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项重要原则,法院既可以调解的方式进行审理,也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三、行政诉讼一审审理完多长时间出判决

行政诉讼一审审理完一般在六个月内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n(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n(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n(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n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n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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