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专门的出入境管理部门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调研后发现,现行的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颁布在改革开放之初,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其滞后性日益显现。
“在新形势下,系统修改外国人出入境法已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陈舒说。
服务管理都存在漏洞
在北京后海经营着一家“创可贴”T恤店的江海森来自英国,今年已经是他来中国的第16个年头了。现在,他可以和胡同里的大妈们没障碍地“侃大山”。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像江海森这样的来华工作、生活、旅游的外国人数量越来越多。
陈舒说:“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科技、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对外籍高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的需求增加。中国正成为一些外国人心中的‘世外桃源’但同时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现象也日趋严重。”她认为,总体上我国对于外国人入境的管理是好的,特别是公安部门将入境外国人纳入实有人口管理之后,管理水平有极大提高。但是在实践中,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整体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对于外国人的入境管理,没有缜密的源头管理,主要是事后管理,粗放型管理为主,不能形成信息网络全面覆盖的精细化管理,同时,管理资源配置不合理,源头管理机制不完善,对外国人在中国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不完善。”陈舒说,原有的多头管理和纯行政化的粗放管理模式确已无法满足目前对外交往发展的需要,修改外国人入境管理法势在必行。
强化源头管理遏制非法入境
陈舒说,目前我国对外国人入境管理是由外交部和公安部按照外、内分工管理。即外国人在外国入境由外交部发签证,进入国内后的续签由公安部负责。因为外交部无法对虚假骗取签证的个人和单位回溯追究,致使邀请单位和外国人合伙弄虚作假骗取签证的行为,无法遏制。
“必须要从体制上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要设立专门的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从源头上抓起。”陈舒说。
陈舒建议,取消现有的邀请授权单位的行政化管理模式,采取诚信化信息管理模式,确立邀请单位的担保责任。从源头上控制邀请单位和外国人合伙弄虚作假骗取签证的行为甚至倒卖邀请信、入境签证的行为。发现有邀请不实的,或以此为牟利手段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对该单位包括其经营者、经办人列入禁止名单。
应明确保障本国公民就业权
根据优先保护本国人就业权利的原则,陈舒建议,修改的法律中应明确外国人来华就业应当符合中国的资质要求。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管理办法由劳动人事部门按照确属特殊需要且国内暂缺的原则制定。“同时应该增加规定,要求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工商登记进行经营性业务的,应当安排中国公民就业。在中国投资必须有安排中国公民就业的最低条件。现在又允许外国人在中国开办合伙企业,如不做此规定,会挤占我国公民的就业空间。”陈舒强调。
陈舒说,现在的居住管理由于居住分散,人员流动性大,原来的管理模式很难奏效。她建议在签证后增加居住登记证,对外国人在华的居住情况由登记机关在居住登记证上进行登记,由外国人随身携带备查,要求外国人自己提供已办理居住登记的证明,并加大流动检查,以此督促外国人自觉办理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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