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于最终的劳动争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8:02:16 389 人看过

下列劳动争议案件终审处理:

(一)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补偿金数额的争议;

(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争议,社会保险等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

其余劳动争议案件不适用,劳动者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什么是终审制度?终审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立即终止的制度。以往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劳动争议解决周期长、效率低、劳动维权成本高。很多劳动者耽误不了时间,打不起官司,难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在社会上比较突出。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更加便捷、高效,该法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裁终局。终审可以在仲裁阶段解决大量劳动争议案件,不再拖延到诉讼阶段。它可以有效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的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下列情形: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

(3)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六)仲裁员在本案仲裁中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因此,法律中有关于终审案件范围的规定。作为一个劳动者,他需要清楚这一点,才能知道如何应对。如果不属于终审案件,那么劳动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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