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作为上市股票交易的一种方式,对于有关股票交易的一般原则与制度,诸如信息公开、不得内幕交易、严禁操纵行情等,它均应予以遵守。同时,由于要约收购的目的在于股权合并,并将彻底改变目标公司的控股格局,因而要约收购又是一种特殊的股票交易方式,由此特殊交易给目标公司原有股东命运带来特别变化,这是法律对要约收购管制应予重点考虑的问题。基于这一重点考虑,有些国家的法律对要约收购制定有原则的规定,当具体规则不能适用于特定情形时,原则便成为求助的对象。要约收购的主要原则可归纳如下:
1.股东待遇平等原则。它是指要约收购中,与目标公司同一级别的股东必须得到要约公司的平等待遇。在众多国家关于要约收购的规定中,目标公司股东待遇的平等,均被视为核心的原则,该原则的具体要求可概括如下:
(1)收购要约必须向所有持有该要约所欲购买股权证券的股东公开。亦即除要约人自身以外的凡持有目标公司股票的人均应同等地受要约,要约应当全面地公开。
(2)涉及收购要约的全面资料应均等地给予目标公司全体受约股东,不允许把并非发给全体股东的资料提供给部分股东。
(3)要约者对于所有同意出卖持股的目标公司股东,必须支付相同的价格。这是股东待遇平等原则最为主要的要求,也是该原则最明显、最直接的体现。
(4)按比例收购。它是指在要约收购者只想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股份情形下,当目标公司股东所欲出卖给收购人的股份超过收购人所欲购买的股份总额时,收购人必须按照相同的比例从每个同意出卖股份的股东那里购买股票,而不能适用一般股票竞价交易的先同意先被购买原则。如此做的目的在于:一则取消先作出同意出卖股份的股东之特殊利益,二则淡化收购要约分阶段的强制效力。
2.要约谨慎原则。它是指收购者对于其所发出的要约应负谨慎之责。表现在:
(1)要约者应在经过审慎以及负责考虑之后才公布要约。要约者及其财务顾问发出要约通知必须有充分理由相信其现时及以后均有能力完全履行该要约。
(2)拟备分发给受约股东的信息和意见的所有文件或广告必须如拟备招股说明书一样极度审慎、尽责及准确。
(3)要约收购者必要时有义务就其要约作出保证,以证明其有能力完全履行其要约。
(4)要约者对于可能面临的强制要约义务应负同样的谨慎之责。当要约者自身或通过一致行动人获得目标公司控制权时,法律常常要求其向其它股东发出一项全面收购要约。因而要约者在计划要发生此种义务的购买时,他在进行购买之前必须确保本人现时能够及以后亦有能力全面履行该要约。
3.阻挠不得滥用原则。它是指在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的董事或董事会等不得任意或恶意地就收购要约进行阻碍与干挠,以免不正当地影响受约股东,从而非公正地破坏要约收购的进行。该原则的目的同样在于保护目标公司股东的权益。要约承诺与否,应为目标公司受约股东的神圣权利,命运应掌握在他们自己的手中,因而,是否阻挠收购,除了股东们以他们之间会议的方式作出决策外,目标公司其它任何人或任何组织不得越权。同时,当目标公司董事们为其受约股东提供关于收购要约的咨询意见时,他们不应追求本身利益或由其私人及家庭关系带来的利益,而应当在其身为董事的职责范围之内,将股东、雇员和债权人的利益做为整体加以考虑。
4.保护中小持股者利益原则。目标公司中小持股者的利益,常常成为法律密切关注的对象。因为在与收购者意在控股的较量中,他们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法律此时若不予保护,则公正很难体现。在要约收购中对中小持股者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两项为多数国家通常采用的制度之中:
(1)强制收购要约。当要约收购者收购目标公司股权达一定比例时(往往是法定控股的比例),法律将强制其向目标公司的剩余股权持有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该制度的目的,意在防止收购者凭其获得的控股权压迫中小股东,从而损害他们的利益。借以强制要约收购,让众多中小持股者作出是否与新的控股者合作的选择,这也不失为一种机会的公平。
(2)强制出售。当要约期满,要约收购人持有的股票达到目标公司股票总数的绝对优势比例时(一般为90%),其余目标公司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向收购要约人强制出售其股票,该制度的道理与强制收购要约制度的原理是相同的,其意均在给予中小股东最后选择的权利,以此显示法律的公平,并保护中小持股者利益。
综观上述原则的根本目的均在于对目标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在要约者与受约者之间选择受约者作为保护的重点,自然有其法律的秘决所在;该秘决不在于对弱者偏袒,而在于强弱之间的均衡,以示法律公正之所在
一、企业收购的方式
1、公开收购
它是指要约人以高于某公司股票的当前市价,向该公司所有的股东发出买入全部或一定比例股票的要约,该要约人可以是该公司原有的股东,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法人(自然人)。在公开收购中,公开出价是一个至为关键的因素,对于收购公司来说在其正式公开收购要约后,只能以该要约作为购买该股票的价格,而不得在此要约有效期间内,另在公开市场上或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购买任何其他股票。所以,要约公布之前的保密工作也是至为重要的。
2、杠杆收购
又称融资收购,是指透过目标公司的大量举债来向股东购买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所谓杠杆,是指公司通过借进资本或发行优先股而取得的金融资产。由于债权人并不要求参与日后的经营利润,只要求固定的利息和本金的偿还,且公司支付债务利息又无需计入公司应税收入之中,因此,那些意图通过买卖公司股权来获利的收购者,自然愿意选择举债高的融资方式,以期达到所谓的杠杆效果。其本质上是一种投机活动,它不仅是股权的转移,而且将对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巨大的影响,使目标公司由一家低负债比率的公司变成一家高负债比率的公司,公司的信用级别也将随之降低。
3、协议收购
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转让股份的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的行为。该形式适用于对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是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条件下一种独特的收购方式。其优点在于对承受能力有限的二级市场来说,协议收购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较小,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在信息公开、机会均等、交易公正等方面皆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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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应确定要约收购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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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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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权收购怎么操作,有哪些原则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0如何操作普通股权收购,为您介绍如下,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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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银行债权要遵循哪些原则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41.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收购银行债权应当严格遵守洁净转让、真实出售的原则,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审慎评估债权质量和风险,坚持市场化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2.银行债权评估或估值可以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会同银行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后确定,也可以由独立第三方实施。银行债权转让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也可在评估或估值基础上自主协商确定公允价格,允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折价收购银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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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原股东收购的股权归谁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31、收购通过购买目标股东的股份,或者收购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或向目标公司的发行收购方的股份.换取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又称吸收合并)由二种方式进行;前一种方式的收购使资金流入目标公司的股东账户;而后一种方式的收购不产生现金流(还可合理避税)。2、当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获得经营控制权,称之为接受该企业。而未取得经营控制权的收购称之为投资。收购完成后,控股超过50%以上该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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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的股权和不收购股权有什么区别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01入股又称持股或员工持股,即员工成为服务企业的股东。员工入股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狭义的员工进入股票指数公司,为员工获得所属公司的股票提供各种便利制度,广义的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公司以奖励、调停、援助等方法,作为推进公司方针和政策的总称。收购是指某公司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公司的一定控制权,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具有经济意义,又具有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