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速公路农村建设的补偿有以下两个部分:
1、第一部分是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贴,所得的补偿归属于农村集体;
2、第二部分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所得的补偿归属于地上物所有者。
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新农村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耕地补偿制度在非农业建设中的实施细则
75人看过
-
关于湖东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细则
201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186人看过
-
成渝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325人看过
-
农村规划房屋改造补偿的实施细则
79人看过
-
农村高速公路项目补偿规定
459人看过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价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的补偿数额和用途的规范和标准。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行情等因... 更多>
-
农村占地补偿按高速公路实施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8农村房子拆迁建高速公路,国家没有全国统一的一平方赔偿多少钱的规定。农村房屋拆迁建高速公路,这属于征地拆迁。在征地拆迁中,适用的是土地管理法,房屋被当作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安置,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规定。在征地拆迁中,一般既有对房屋的拆迁补偿,又有对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助。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有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两种方式,选择产权置换的,享受较低的安置价格取得安置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获得高于房屋评估价一
-
-
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实施细则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5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过程中,需要临时占用非农用地,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临时用地使用期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场地,并归还土地。
-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条实施细则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26为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高速公路建设对农田的影响澳门在线咨询 2024-11-15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政策,因为缺乏统一标准,各地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区段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来规范。无论是高速公路占地拆迁或其他项目拆迁,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被征收土地合理合法的补偿。至于是否合法合理,需查看其是否充分尊重民意并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若不合理,建议依法维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应对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