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迁合同需要宅基证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8 09:20:21 58 人看过

在农村里,很多人对土地的意识不到位,多户家庭里都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证书!那么对于这情情况会怎么办呢?按照国家的规定,原则是在征地的时候,要根据宅基地的证书来进行赔偿!但是,因为农村这种现象的普遍和当初有关部门的问题导致的没有证书的问题,使得这项处理工作非常的艰难!

比如说,您在这里生活了好几十年,但是,家里房屋一直都没有办理过宅基地使用证书和不动产证书!那么,拆迁的时候,不给您赔偿,您会愿意吗?肯定不愿意!所以,国家也发布了一些人性化的措施!在拆迁时遇到没有宅基地使用证书的人群,由村集体或者提交有关证明资料,依旧会得到相应的赔偿金额,但是有一点限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264平方米,意思就是说,只要没有证书,家里宅基地的面积如果说超出了264平方米的话,最多只补偿264平方米的钱!多出的面积,一律不给予补偿!而且,在房子上面,如果没有房产证的,则会由当地政府测量面积,但是最多也只赔偿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也是没有赔偿金的!

一、农村拆迁补偿所需要的证件

农村房屋拆迁领取赔偿时需要提供户口本,农村宅基地证,拆迁合同协议,家庭成员身份证,未成年人没身份证提供【出生证明】和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信,【加盖村委会红章,乡镇派出所盖章】。

二、农村拆迁补偿办法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四)补偿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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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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