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未完成交付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6:11:51 208 人看过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人未交付房屋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交付房屋,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出租人返还押金和赔偿损失。

一、租赁合同中有哪些不属于违约行为

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二、租的房子反水可以解除合同吗

租的房子反水可以解除合同。承租的房屋出现漏水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进行修缮,如果不修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以对方有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出租人在提供房屋是有适宜居住的义务,发生导致房屋很明显不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租金,赔偿损失。

三、发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如何维权

当承租人违约后,我们按其违约的形式分别如下处理:1、承租人不交付租金的情况。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即自承租人应当支付租金之日起,如出租人在一年内不向承租人催收租金,则一年后,出租人的丧失胜诉权,法律不再对出租人的债权给予强制保护,出租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会驳回出租人的诉讼请求。出租人只能自己向承租人主张。2、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允许,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并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3、承租人提前退租,属于违约,出租人可以依据房屋租赁合同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4、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拒不迁出房屋,出租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迁出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现实中,有的部分承租人,特别是从事经营性业务的,由于生意不好或由于其他原因,可能一走了之,走时房屋内还有部分遗留物品,很多情况下,出租人不知道承租人的去向,也无法到法院起诉。这时,出租人可以在合同到期后,自行将房屋收回,但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拍照、录像),将屋内物品一一登记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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