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行使签字权的含义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0:41:40 413 人看过

1、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作者。这种看似简单的逻辑蕴涵着著作权丰富的内在价值:(1)就作者而言,确立以作者为作品来源的著作权,不仅是对作者创作行为和结果的尊重,同时也积极评价了作者的知识产品创作。署名权不仅表现了一种创造性的事实,而且赋予了作者特殊的荣誉。署名权是作者享有的一项自然权利。作品一经创作,即使没有相应的立法,著作权也随之产生。千百年前,人们会自然而然地在作品中署名,以示身份。这不是在理解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做出的法律行为,而是一种非常自然的事实行为。因此,不朽诗人李白在他那个时代开始流行起来。到目前为止,他留下了许多著名的作品,这些作品得益于他的签名。否则,许多作品将成为未知的作品。正是因为李白的众多优秀作品,我们才对他赞不绝口

总之,作品与作者的关系就是被创造与被创造的关系。随着一部作品的产生,会产生一系列的衍生产品,其中最重要的是版权及相关知识产品。作品本身不能控制著作权和相关知识产品,著作权的意义在于确定谁是著作权和相关知识产品的支配者

没有相反的证据,签署作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是作者,也就是说,署名者不一定是作者,但法律假定署名者是作者,由此可见,署名权的公示功能在法律上被赋予了公示功能,署名权的公示功能也起到了满足公众知情权、促进管理机构管理的作用。(1)署名权的行使主体是著作权。署名权的行使主体当然是著作权人,但著作权人的范围大于作者,即非作者也可以行使署名权。作者认为,作者署名权作为著作权中的一项人身权,是一种不可转让的专有权,只能由作者享有。那么,至少著作权主体在著作权法律制度中是矛盾的,因为有自然人的作品和法人的作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作者,也就是说,它们都可以成为行使签字权的主体。结论是署名权的行使主体只能是作者

(2)著作权法对署名权的行使没有具体规定。当然,签名也可以是作者的笔名、化名或隐名。署名、化名、化名是很正常的署名权的设置是为了明确作品与作者的关系,署名权的行使是为了表明作品的出处。无论是真名还是化名或化名,都与作者本人有关。例如,白衣在他的名字上签了一个昵称“象山巨石”。读者一眼就能知道这是白衣的作品;例如,如果毛泽东在自己的名字上签上“润之”字,人们不用看就可以肯定这是毛泽东的作品;另一个例子是肖舒,一位著名的作家和公共知识分子。他的作品都有“小书”的署名。事实上,这只是他的笔名。他的原名是陈敏,上个世纪中国一些最著名的作家,如“鲁国莫巴老曹”,都署名化名。因此,实名、化名、化名署名是行使署名权的正常方式。匿名是一种特殊情况p>匿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方式之一,不等于不拥有或放弃署名权,不等于不拥有或放弃作者身份,不等于不享有或放弃其他所有人身和财产权利。如果署名不署名,既不能表明作品的出处,也不能表明作者的身份,更不能起到宣传的作用,因此署名权的存在从表象上看毫无意义。同时,署名权作为一种权利,那么作者作为权利人可以放弃

作者认为署名权不能完全放弃,不署名隐匿姓名权只能是对署名权中某些权利的放弃,因为从积极行使的角度看,署名权可以署名作者本人,相反,从消极行使的角度看,可以排除非署名者署名他人,但否定署名权并未丧失。笔者还认为,虽然隐姓埋名是作者的权利,但应该受到相应的限制,因为在公众视野中流传的作品,大多不仅有相应的利益,也有相应的责任。读者、经营者、管理者不方便隐姓埋名

三、著作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一)署名问题(一)p>1。现实生活中“贴”的现象非常普遍,即不参与作品创作或只做相应辅助作品的人在作品上签名。首先,允许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违背了著作权法中“作者推定为署名”的原则,是作者对权利的滥用;其次,在他人作品上挂名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法律应当予以禁止;最后是对公众的误导,这不利于作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名义”是不正确的,但很难规范。在这样一个国内的人类社会里,很难让别人“名不副实”。同时,很难证明“名义上”的人不是作品的创作者。因此,有必要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引入著作权法,而法律道德原则至少有一定的重点。“借名”与“名”稍有不同的问题是“名”。这种现象是作者为了提高高水平期刊的文章成功率,要求具有较高地位或社会影响力的人在论文上签字。“借名”的效果称为“借名”①这也是一种与“名义名称”性质相同的不当行为。未经同意署名与未经同意署名相同,但不同于“名义名”和“借名”,前者是未经作者同意,后者是与作者同意的结果,未经同意署名,一个是自己的作品,一是别人的作品有自己的名字,二是别人的作品有别人以外的人的名字。需要指出的是,这也是在他人作品中未经许可署名的一种,因为这是相对于作品而言的,无论署名的形式是什么,都是侵犯否定署名权的体现,显然是侵犯他人作品署名权的行为,但问题是署名是否也是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如果也是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该怎么办

侵犯姓名权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对侵犯著作权人身权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以侵犯著作权人身权的方式主张权利更为合理,扩大侵害著作权人身权的救济手段,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更为合理。(2)合著作品的署名顺序问题,署名顺序是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因为在实践中,署名顺序具有顺序利益,署名顺序也可能代表一个客观事实,即拥有第一个署名的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付出的代价更大。实际上,在出版物上标明作者姓名的地方,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提示,如“按姓氏笔画排序”、“按姓氏首字母排序”和“不按特定顺序排列”。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样的提示,顺序的不同值往往被表示出来,因此有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等等。根据作者之间的协议,第二作者应按第一作者的顺序排列,即simi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精神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合理使用著作权的含义是什么
    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在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构成侵权,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对一些对著作权危害不大的行为,著作权法不视为侵权行为。这些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合理使用”。具体如下: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
    2023-02-26
    14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为:(1)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特定,只能是国家;(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移。(3)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4)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用地者之间的一种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则。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的概念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
    2023-03-24
    262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含义是什么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含义集体土地使用权含义是什么?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是农民集体将其所有的集体土地用于建设,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较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有学者提出,仅仅依靠较高人民
    2023-04-02
    242人看过
  • 什么是任意撤销权含义是什么什么是行使条件
    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条件如下:1.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2.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可以放弃赠与合同撤销权吗可以,不行使撤销权也就意味着放弃赠与合同撤销权了。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赠与合同效力有哪些赠与合同的效力有:1、任意撤销权:除法定不能撤销的外,在赠
    2023-02-22
    494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含义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
    2023-03-03
    71人看过
  • 任意撤销权含义是什么,行使条件是什么意思
    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一、签订赠与合同要注意什么,赠与人如何行使撤销权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此两种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一)任意撤销权。行使条件有:(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条件。不动产和拟不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公证。具备上述条件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二)法定撤销权,其行使条件有:(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
    2023-03-14
    106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人身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损害或者遭受精神痛苦,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本人或者受害人近亲属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侵犯下列权益: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 更多>

    #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字的含义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5
      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 土地使用权的含义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8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的含义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2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以下简称“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 土地使用权权证的含义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6-01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 行权含义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8
      行权是指权证持有人要求发行人按照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履行权证约定的义务。如果你手中有100股甲股票的认购权证,行权日是8月1日。行权价格是5元。就是说,到8月1日这天,你有资格用5元/股的价格买该股票100股。如果到了这天,该股的市场价是8元,别人买100股要花800元,而你这天则可以用500元就买100股,假如当初你买入权证时每证0.50元,那么你一共花了550元,你当然合算了。如果你真买,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