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荒山的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4:40:32 97 人看过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无论是荒山还是市中心地带的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都是本地的政府,很多农村地区都把荒山承包给了本村的村民。在合同承包期限之内如果政府要征用荒山的话,征用荒山的补偿费应该直接发给承包人。假如黄荒山的经营权一直就在村委会手中的话,补偿款会直接打给村委会。

一、河北省荒山征地补偿新标准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河北省荒山征地补偿新标准主要考虑的因素是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它费用

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征地统一年产值综合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

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15: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征地补偿费相关文章
  • 荒山承包有哪些相关政策
    关于承包荒山问题:根据中共文件规定:可以通过二种形式承包荒山一是对于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直接分配到户,也可以在确权到户的基础上,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或由集体统一组织开发后,再以适当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对造林难度大的宜林荒山荒地,可通过招标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开发经营,但必须限期绿化。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经营权。本村人不愿意购买时,可以对外招标。二是对于经营者承包或买断的集体山林,由经营者自主决定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否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流转。凡自愿流转的,要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办理林权变更手续。至于户口等方面没有限制。林地流转均应在所在地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内按规定进行。依法取得荒山经营权后,要及时到当地申请办理林权证。林地流转后,只有依法办理了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变
    2023-06-12
    64人看过
  • 荒山荒地栽树谁栽谁有的政策
    开荒时所产生的自留地,是指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允许并鼓励农民在荒山荒坡荒地上开垦,并按政策规定开出的荒地属于个人自留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以下类型:1、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通常没有使用期限限制;2、出让土地使用权,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注意
    2023-06-25
    157人看过
  • 荒山承包合同到期法律处理
    一、荒山承包合同到期法律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3、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二、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一)耕地的承包期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
    2023-03-29
    293人看过
  • 征收荒山荒地的补偿归谁所有?
    一、征收荒山荒地的补偿归谁所有?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的项目是比较多的,如果开垦的荒地荒山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而青苗补助、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归开垦者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
    2023-06-02
    71人看过
  • 农民开荒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农民开荒土地使用权进行荒地开垦,就是开荒地。荒地指可供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一切土地,主要包括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等。狭义的荒地通常指宜农荒地。即宜于耕种而尚未开垦种植的土地和虽经耕垦利用,但荒废而停止耕种不久的土地。前者为生荒地,后者为熟荒地,两者均是农业用地中的一项重要后备土地资源。那么开荒地使用权怎么确定呢?这还得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国有土地)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
    2023-05-04
    272人看过
  • 荒山属于什么用地,荒山用地的分类有哪些
    荒地在我国属于集体未利用地。广义而言,荒地是指所有可供开发建设但尚未开发建设的土地,主要包括适合农、林、牧的荒地。狭义的荒地通常是指适合耕作的荒地。《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不适合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沙滩等。,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70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草地和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均可由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林业、畜牧、渔业生产。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引用沿革信息统计。集体荒山的所有权归谁集体荒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023-08-07
    416人看过
  • 放荒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放荒是否有罪,取决于火灾造成的具体的损失。放荒火属过失的做法,不会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不会有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肯定是无法逃避的。造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三种:放火罪、火灾罪、消防事故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火灾罪是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过失犯罪。消防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纠正措施,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村集体所有土地都是自己种植吗?放荒的话可以,农村土地开荒之前最好要查证一下想要开垦的荒地是否具有开发权,而如果身处于农村个人开荒土地使用之前最好是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之后人民政府审批了才能进行开荒使用。而大于六百公顷以
    2023-07-02
    431人看过
  • 云南省荒山有偿开发的若干规定[已被修正]
    第一条为充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荒山是指可开发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裸露土石山(包括荒坡、荒沟、荒滩)、野生草山、覆盖度低于40%的灌木林地和郁闭度低于0.3%的乔木林地。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荒山有偿开发,是指按本规定有偿取得荒山使用权从事发展林业、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必要的辅助设施建设。从事非农产业开发和地下的矿藏资源开发及其它性质的开发,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第四条荒山开发,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利于水土保持和生态平衡;禁止毁林开荒和在25度以上的陡坡开垦耕地。凡已划给学校的用地,公路、铁路及江河、湖泊、沟渠两旁划定的保护用地,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村民共用的牧场,道路、薪炭林地,有权属纠纷的荒山,有专门用途的荒山以及不宜出让的其它荒山,不得出让其使用权。第五条
    2023-06-10
    444人看过
  • 关于农村开荒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农村开荒的规定是什么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3、《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
    2023-06-15
    113人看过
  • 荒山所有权是谁
    民事诉讼时效
    一、荒山所有权是谁集体荒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当时的中国农村刚刚准备进行土地承包制,实行包产到户。局限于当时极低的农业生产水平,为解决温饱问题,全国都有进行一些的垦荒运动,不仅是在荒山、荒沟,甚至出现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等等现象。其次,早起的中国农村,生产生活的所需基本都是属于自给自足。一家农户生火做饭所需的燃料,基本都是以柴禾为主。就会特别划分出某一块荒山,作为该农户的“所属”范围,归农户自主经营。但即使是这样,四荒地的所有权依然是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
    2023-05-06
    171人看过
  • 相邻关系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关于相邻关系侵权的规定是:相邻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兼顾利益、提供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相邻关系侵权赔偿原则相邻关系侵权赔偿原则具体如下:1、相邻采光、通风构成侵权的标准以及举证责任的承担。目前在审判实践中,对档-光侵权的认定标准有两种观点,一种为根据楼间距来确,一种为大寒日日照时间来确定。2、厢楼是否存在通风、档-光问题。关于厢楼是否存在档-光问题,有一种认为厢楼不存在档-光问题,因为厢楼本身日照与正楼存在差距,建设部关于建筑设计规范并未规定厢楼规范,(据了解,在很多地方有关部门对厢楼的通风挡光问题不予鉴定)所以,厢楼不存在档-光问题。3、合法建筑(有规划许可的建筑)档-光是否构成侵权问题审判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合法建筑档-光不构成侵权,即使侵害了邻人的合法权益,
    2023-07-31
    325人看过
  • 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用。谁收回它们属于谁?法律怎么说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开发国有荒山和农业生产使用权未确定的荒地,经政府批准,可以交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未利用土地的复垦,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复垦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林草原开垦耕地、围湖造地和侵占河滩。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耕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第四十一条开发国有荒山、荒地和没有明确农林牧渔业生产使用权的荒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由开发单位或者个人确定长期使用。土地征用程序。告知征地情况。在依法报批征地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接到通知后,对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种植、修建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予补偿。2。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等部门调查被征收土地的权属、类型、面积,以及
    2023-05-08
    78人看过
  • 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从事农业生产的,经政府批准后可以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
    2023-02-08
    222人看过
  • 四荒地法律
    建设用地
    四荒地法律如下:1、“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2、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3、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2)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3)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4)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
    2023-08-12
    216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征地补偿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 更多>

    #征地补偿费
    相关咨询
    • 荒山转让合同有效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23
      荒山转让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合同内容应当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能擅自解除或者变更。
    • 需要承包荒山的房子哪些法律是有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11
      不属于集体的荒山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哪怕这座山被承包了,如果开发也需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关于荒地的土地征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10
      法律分析 荒地属于未利用土地的性质,所有可供开发建设但尚未开发建设的土地都可以被认定为荒地。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在承包荒山自建房规定,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11
      不属于集体的荒山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哪怕这座山被承包了,如果开发也需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荒山养殖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0
      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开展规模化养殖。建议利用荒山荒坡和未利用地开展畜牧养殖,不占或少占耕地。具体有关规定请咨询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得分:7分00主人回答:你的回答,替我解决了问题,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