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驾考新规实施难度升级还有这些改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2 05:07:41 177 人看过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科研所官方微信发布消息,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详细规定了新的驾考评判标准。其中许多考试项目增加了时间限制,直接评判不合格的操作也有所增多。也就意味着,10月1日后,想通过驾考更难了。

此次系列驾改的落地,目的是为了优化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内容,让考试规则更加规范,让细则更加明确,从而防止了作弊的可能;同时难度进一步的加大,为培养合格驾驶员,严把考试关进行了制度保障。(备注:以下文章中的所述变化均为C1C2类驾驶证考试内容)

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有哪些变化:

科目二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增加了时间限制

新的驾考标准调整了理论考试的试题内容和比例,更加突出安全文明行车、典型违法行为认知等内容的考核,考试内容更加贴近实用。

根据梳理其中最主要的变化首先表现在对于一些考试项目增加了时间限制。

比如,科目二的倒车入库和侧方停车,此前的标准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范,但新的标准却明确了完成操作的时间限制。其中倒车入库完成时间不能超过210秒,侧方停车完成时间不能超过90秒,一旦超出时间即判为不合格。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同样有多项操作增加了时间限制。比如,绿灯亮起后的车辆起步,原本并无时间限制,但新标准明确规定“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直接评判为不合格。

在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操作,此前的标准要求必须打转向灯,没有打转向灯的扣10分。但在新的标准中,此项要求更为严格,不打转向灯的直接不合格。

路口不礼让行人直接不合格

梳理发现,新的评判标准对于很多项目的规定的都更为详细,更贴近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的考核。

比如科目二直角拐弯项目,此前的规范是:驾驶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由左向右或由右向左直角拐弯一次通过,中途不得停车,车轮不得碰轧车道边线。新的标准则在此基础上要求“应开启转向灯,完成转弯后关闭转向灯。”

科目三“起步”项目中,规定“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直接不合格;变更车道时,控制行驶速度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50厘米的,不合格。

除此之外,新的考试标准也更加注重驾驶人的安全文明意识。比如,科三考试就明确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直接不合格。

在通过斑马线和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项目中,明确不按规定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不合格。

科目三的流程,主要变化见加黑标注文字

a)上车准备,起步;

b)直线行驶;

c)加减挡位操作;

d)变更车道;

e)靠边停车;

f)直行通过路口;

g)路口左转弯;

h)路口右转弯;

i)通过人行横道线;

j)通过学校区域;

k)通过公共汽车站;

l)会车;

m)超车(增加项目);

n)掉头;

o)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以下为科目三16项详细操作方法:

1.1.1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1.1.1.1上车准备

逆时针绕车一周,观察车辆外观和周围环境,确认安全。打开车门前应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1.1.1.2起步

起步前检查车门是否完全关闭,调整座椅、后视镜,系好安全带,检查驻车制动器、挡位,启动发动机。检查仪表,观察内、外后视镜,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开启转向灯,挂挡,松驻车制动,起步。起步过程平稳、无闯动、无后溜,不熄火。

1.1.1.3直线行驶

根据道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正确使用挡位,保持直线行驶,跟车距离适当,行驶过程中适时观察内、外后视镜,视线不得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

1.1.1.4加减挡位操作

根据路况和车速,合理加减挡,换挡及时、平顺。

1.1.1.5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前,正确开启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并向变更车道方向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变更车道,变更车道完毕关闭转向灯。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控制行驶速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1.1.1.6靠边停车

开启右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后,减速,向右转向靠边,平稳停车。拉紧驻车制动器,关闭转向灯。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30cm以内。需要下车的,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缓慢打开车门,下车后关闭车门。

1.1.1.7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根据车辆行驶方向选择相关车道,正确使用转向灯,根据不同路口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安全通过路口。

1.1.1.8通过人行横道线

减速,观察两侧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合理控制车速通过,遇行人停车让行。

1.1.1.9通过学校区域

提前减速至30km/h以下,观察情况,文明礼让,确保安全通过,遇有学生横过马路时应停车让行。

1.1.1.10通过公共汽车站

提前减速,观察公共汽车进、出站动态和乘客上下车动态,着重注意同向公共汽车前方或对向公共汽车后方有无行人横穿道路。

1.1.1.11会车

正确判断会车地点,会车有危险时,控制车速,提前避让,调整会车地点,会车时与对方车辆保持安全间距。

1.1.1.12超车(新增项目)

超车前,保持与被超越车辆的安全跟车距离。开启左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后,选择合理时机,鸣喇叭或交替使用远近光灯,从被超越车辆的左侧超越。超车时,观察被超越车辆情况,保持横向安全距离。超越后,开启右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不影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逐渐驶回原车道,关闭转向灯。

1.1.1.13掉头

观察前、后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减速或停车,开启左转向灯、掉头。掉头时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1.1.1.15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按1.1.1.14要求操作。

以下为科目三评判标准:

1.1.1.1通用评判

1.1.1.1.1不合格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a)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b)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c)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d)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e)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

f)绿灯亮起后,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g)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h)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i)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j)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k)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l)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m)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n)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o)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p)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q)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信号行驶的;

r)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s)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t)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v)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

以上两项评判从专项评判引入到综合评判,之前扣10分,现在直接不合格

w)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x)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y)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z)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aa)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ab)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ac)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ad)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ae)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af)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ag)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的;

ah)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的;

ai)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的;

aj)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1.1.1.1.2扣10分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a)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b)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c)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d)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

e)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f)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g)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h)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i)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j)制动不平顺的;

k)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1.1.1.2专项评判

1.1.1.2.1上车准备

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

a)未逆时针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b)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1.1.1.2.2起步

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

a)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b)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c)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d)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

e)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f)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g)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h)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i)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j)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k)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1.1.1.2.3直线行驶

直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a)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b)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c)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d)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1.1.1.2.4加减挡位操作

加减挡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

a)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b)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1.1.1.2.5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

a)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并向变更车道方向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b)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c)变更车道时,控制行驶速度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1.1.1.2.6靠边停车

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a)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b)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c)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

d)需要下车的,在打开车门前不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e)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f)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50cm的,不合格;

g)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30cm,未超出50cm的,扣10分;

h)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i)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j)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1.1.1.2.7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

a)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b)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c)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不合格;

d)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e)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1.1.1.2.8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

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按下列规定评判:

a)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b)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c)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1.1.1.2.9会车

会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a)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b)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c)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1.1.1.2.10超车(新增项目,以前没有该项目)

超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a)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b)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c)超车时,未回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d)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e)超车后,驶回原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f)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g)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1.1.1.2.11掉头

掉头按下列规定评判:

a)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b)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c)掉头前未开启左转向灯的,不合格;

d)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1.1.1.2.12夜间行驶

夜间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a)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b)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c)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d)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e)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f)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g)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h)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i)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1.1.1.2.13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评判按1.1.1.2.12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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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30日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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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规定不同,以江苏省为例。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17岁可以上电动车牌照吗刚满16岁可以给电动车入户上牌.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申领驾驶证,但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电动车入户上牌与年龄无关,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或以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
    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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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一验10月1日起实施
    申城购房者期盼多年的“一房一验”终于出台。《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规定》指出:“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证明作为《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也就是说,开发商每售出一套新房,都必须经过专业验收后,才能交付业主使用。以往住宅工程执行的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即验收时以幢为单位,每一幢抽一部分房子检验,即抽样验收。这种做法存在漏检的可能。虽然住宅是市民购买的最大宗商品,但买家对建筑质量却只能被动接受。房地产时报就此事曾多次呼吁:上海应及早推出“一户一验”制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人曾坦言,以前对住宅工程的验收一般都是抽查式的,而抽查的比例越小,房屋存在质量隐患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导致报修率很高。《规定》指出: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住宅工程竣
    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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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1日驾考新规重点解读
    重点一:通过互联网平台可“自主报考”如果你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今年年底前,全国将全面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此平台,实现驾驶人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重点二: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139号令中新增了单眼人士申请驾照的条款,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条件是什么呢单眼视力障碍的人士,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重点三: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139号令进一步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根据手指、手掌、下肢残疾程度的不同,可分别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或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这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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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1日起实施新型防水卷材国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3号公告发布,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的gb18967——2003《改性沥聚乙烯胎防水卷材》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改性沥青乙烯胎防水卷材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改性沥青为基料,以高密度聚乙烯膜的为胎体,以聚乙烯膜或铝箔为表面覆盖材料,经滚压、水冷、成型制成的防水卷材。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是一种新型防水材料,该卷材具有拉力高、延伸铝值大,防水性能好,耐低温与施工方便等特点。晓立
    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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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1日后驾考新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1
      中国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等系列驾考相关行业技术标准。驾考涉及刹车动作进行了重新规定,由不合格改为扣5分;降低了难度。而对于起步、转向、变道和超车这些拿到驾照后,独自驾驶机动车必用操作,有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当然也增加了不主动礼让行人、非机动车为必须操作动作。驾考新规中对科目三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项目中增加“回头观察”动作。原来是侧头观察文字描述,改
    • 永康10月27日后上系统升级后有哪些改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1、没有改变,当地并未升级户口申报系统,新生儿申报户口、符合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条件而补录户口、以及户口迁入(出)办理落户的条件及要求,都应根据相应的政策执行;2、以新生儿申报户口为例,手续参照如下办理:(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在当事人的子女是不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而生育或者出
    • 酒驾新规定2019年5月1日实施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7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今后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衍变为刑事犯罪行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
    • 新《》10月1日实施最高可赔付多少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7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
    • 4月1日驾考新政策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0
      4月1日驾考新政:科目一要及时打卡,即从2018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模式。 自2018年4月1日起,科一科四的理论学习部分,也将实行网络教学和签到打卡。有地方已下达要求: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已经就规范的落实下达了要求,各地驾校严格执行,4月1日不达标,一律不得上传数据。 不上传数据,就没有学习记录,也就不能预约考试。也就是说,4月1日后,科一没通过的,必须通过网络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