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0:50:21 373 人看过

一、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的规定,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由三项事实构成:

1、企业经营不善。

2、严重亏损。

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这意味着,首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果不是由于经营不善造成的,不具备破产条件。至于经营不善的具体认定标准,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其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尚不能证明为严重亏损的,不具备破产条件。至于严重亏损与非严重亏损的区别,目前尚无明确界限。

关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了三个要件:

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该条还规定,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申请书的内容

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请求事项。请示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说明,或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说明;

(3)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以及债权债务的总体陈述;

(4)其它应说明事项。如所附证据目录;

(5)申请人名称、加盖印章、申请日期。

法律咨询:

网友: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审理需要多久?

律师: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法院在决定立案受理后,应发布公告,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始。在债权申报时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法院应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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