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性质不同。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直接提供劳务,合同的目的是完成工作成果。提供劳务只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如果工作的目的只是提供劳务,那就是就业;如果工作的目的是完成工作成果,提供劳务只是完成工作的一种手段,那就是承包。
2。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员工无权选择如何安排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流程等,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干预员工的工作。在合同关系中,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双方自始至终地位平等,没有个人依附,如何安排完全由决策者决定,决策者无权干预。
3。奖励决定的依据和风险是不同的。在雇佣关系中,报酬的确定是以市场劳动力的价格结合相应的行业标准来确定的。薪酬一经确定,员工一般可以长期获得稳定数额的薪酬而不存在损失风险;而合同的薪酬则是根据自身的技能或生产规模、原材料价格等确定的,有时薪酬与材料价格相结合,而承包商必须承担潜在损失的风险。合同义务是否可以转移是不同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不得将劳动义务转移给他人,但必须亲自履行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工作交给第三人,也可以与他人合伙完成,也可以请帮工一起完成。
5。不同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和承包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自身损害的归责原则不同。雇员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的人身伤害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劳动者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才能免除责任。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承包人在完成工程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即原则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选择有过失的,定作人应当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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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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