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是否有义务进行劳动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8 04:03:54 115 人看过

律师解答:

有。

用工单位是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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