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证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四十八条当中,能够充当证明证明的应当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其他相关证据。刑诉法当中关于鉴定的规定体现在第一百四十六条至一百四十八条中。
一、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证据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证据是要求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核实、认定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
二、刑诉法关于鉴定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三、刑诉法中的多次是指几次
法律中多次是指三次以上作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多次,是指相同性质的危害行为的次数较多,而不是指同一行为人分别实施不同罪名的犯罪,加起来是多次犯罪。目前尚没有一个犯罪是以多次作为犯罪客观方面,唯一的基本罪构成要件的。另一部分“多次犯罪”则是升格犯罪法定刑档次的原因,也是成立该罪情节加重犯的条件之一。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
刑事证据司法解释
311人看过
-
关于民事诉讼电子证据司法解释有哪些?
358人看过
-
最高法关于新刑诉司法解释之管辖
415人看过
-
最高法关于新刑诉司法解释之回避
448人看过
-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有关规定
425人看过
-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有关规定
348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中国刑法关于伪造证据罪的司法解释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08中国刑法帮助伪造证据罪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才能构成本罪。
-
关于伪造证据罪的司法解释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3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伪造证据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伪造证据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伪造证据罪。伪造证据既包括伪造刑事证据,也包括伪造民事证据;既可以是伪造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可以是伪造对被告人有利的
-
关于刑法196条司法解释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0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因此,
-
关于刑法关于侮辱罪的司法解释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1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证据司法解释解读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电子数据收集和提取判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审查和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处理质量。电子数据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数据,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和电子文件:(1)网页、博客、微博、朋友圈、贴吧、网络磁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