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合同清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7:53:08 493 人看过

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与履行的意义相同,只不过履行是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动态方面观察的,而清偿则是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权的消灭的角度着眼的。依据债法原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为债的本来目的。债务一经履行,债权即因达其目的而得到满足,因此,清偿为债的消灭原因。

从债权实现方面看,债务人履行债务固属清偿,第三人为满足债权人的目的而为给付行为,也属清偿。此外,在债权人方面,通过强制执行或者实现担保物权而满足债权的,性质上也为受清偿,只不过此种清偿不属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因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实现亦为合同的本来目的,合同债务清偿之后,合同债权得到满足,从而发生合同消灭之后果。单务合同中,一方债务清偿,即消灭合同之债;双务合同中,只有双方债务均清偿时,才生合同消灭之后果。

合同债务人为清偿而实施的行为,不外乎三种:

一是事实行为,如劳务的提供;

二是法律行为,如代购代销;

三是不作为。

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时,债权人不为协助,成立受领迟延,仅发生受领迟延的效果,不能消灭债的关系。因而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未达其目的时,尚非清偿。

代为清偿与代理清偿的区别

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人的代理人为清偿有别。代为清偿与代理清偿之区别在于:

第一,代理清偿系基于代理人与债务人之间代理清偿的合意,为任意行为。而代为清偿无须有此种合意,且既有任意行为又有法定行为。

第二,代理清偿中给付的提出视为债务人自己提出,而且必须有清偿的效力直接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而代为清偿中给付的提出,仅对债权人而言,可视为债务人自己提出,且代为清偿的效力也有特殊之处。

第三,在代理清偿场合,合同一般都因清偿而绝对地消灭。而在代为清偿情形下,合同仅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对地消灭。

第四,在代理清偿场合,代理人可能的利益损失依代理协议加以处理。在代为清偿场合,第三人的利益补偿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清偿相关文章
  • 什么叫清算组人员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叫清算组人员清算组人员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便直接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及变卖清偿;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仅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为了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有效地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并且公正、合理地进行清算,各国破产法都无一例外地在破产程序中规定设置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二、清算组成员的要求是什么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资格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
    2021-09-17
    152人看过
  • 什么叫清缴社保费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中的专门术语。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以一个会计年度为一个纳税周期的,而在年度之内是以预缴的形式申报纳税的。其中就会与实际应当缴纳的税款产生一定的差异,这个差异要进行全年汇总清理后,才能确定,而汇总清理的过程,在税收征管上就称之为“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过程,实际上是将年终财务结算的结果,按税收方面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整理,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经由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确认的征收管理过程。所要提供的的资料应该是以纳税有关的纳税申报表(包括自行进行税收调整的一些格式化表格资料),以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等。一、扣除费用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流程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申报可以由单位办理申报或者个人自行申报。具体来讲:(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您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
    2023-03-18
    286人看过
  • 什么叫承包合同的变更,什么叫承包合同的解除?
    承包合同的变更,是指承包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经协商,对原承包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并达成新的协议。承包合同的解除,是指承包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经协商或者因土地征用、自然灾害等法律规定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时,提前终止承包合同。也就是说,除承包双方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以外,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否则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五条又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023-06-07
    407人看过
  • 什么叫“做低合同价”?
    近年来,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采取“做低合同价”方式逃避税费的现象较为普遍。据调查,北京市二手房市场上约有50%的客户在交易时以“做低合同价”方式进行避税。所谓“做低合同价”,就是老百姓常说的“黑白合同”。比如一套房屋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80万元,而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给房管部门和税务机关的成交过户价只有60万元。这样,剩余20万元差价所产生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就被轻易避掉。“做低合同价”表面上为买卖双方节省了不少钱,事实上,暗含诸多交易风险,就上述举例而言,表面上看买卖双方避掉了20万元差价所产生的税费,但实际上对卖方来说,增加了买方的诚信和违约风险。如果买方没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过户价之外的20万元,那么卖方将会陷入尴尬境地。卖方一旦催讨不成向法院起诉,不但会因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判定为“无效合同”,而且会因存在明显的偷逃税行为而受到经济处罚,其结果将是“偷鸡
    2023-06-09
    327人看过
  • 什么叫负返还原物的无偿合同?
    一、什么叫负返还原物的无偿合同?负返还原物的无偿合同是指甲乙双方并不承担一些其他方面的责任,但是在合同完毕之后的话,必须要将这样的一种合同的原物返还。甲方:XX乙方:XX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车辆基本情况乙方无偿使用甲方的货车。2、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3、甲方的权利义务3.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3.2使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4、乙方的权利义务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协议解除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
    2023-06-01
    299人看过
  • 已盖章合同叫什么
    已盖章合同是什么呢已盖章的合同叫做有效合同,在盖章前,应确认所盖的印章是正确的,不能要求盖单位公章,却盖了业务公章。盖章时,最好下面垫一些报纸、杂志,或书本,便于盖章。如果是用油性印泥,要注意印泥是否容易洇开来,最好事先试一下。盖章时要注意文字的方向,同时要注意盖章时不能将领导的签字给盖住了。盖完章后,印鉴应清晰完整。最重要是日期、其次签名、其次名称,按重要程度压,实在不行盖两次也行要盖上骑缝章:在盖有许多页纸的文件时,为了避免有人换掉其中几页纸又不想每页都去盖章,而把文件几页纸张的边缝连在一起盖章。什么是合同的效力所谓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合同具有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拘束力。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又表现在权利与义务两方面。即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与合同的规定所产生的权利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的
    2023-04-27
    138人看过
  • 服务类型的合同叫什么合同
    1.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其中一种。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2.其中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人为委托人,接受他方委托并处理其事务的人为受托人。一、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合同是怎样规定的行政诉讼中律师代理的合同一般为委托合同,其中对被委托人的权限、代理的事项、代理的期限以及费用等事项作出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二、委托人是本人还是别人委托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别人。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委托人的责任如下:1、赔偿责任。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非因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得向委托人请求赔偿。委托人应对自己的委托负责,
    2023-06-22
    153人看过
  • 刚入职签的合同叫什么合同
    是入职协议。《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由此可知,入职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入职合同什么时候签订入职合同在,用人单位自用工日起即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没有限制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长短,而只限定试用期长短。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签三年,刚入职员工也可以签订三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2023-07-31
    418人看过
  • 什么叫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律师解答:以订约人是否仅为设定权利义务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束己合同,是指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为自己设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入主张权利,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合同。此为合同的常态。涉他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的区别,是二者的缔约目的和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
    2023-06-09
    298人看过
  • 购买产品的合同叫什么合同
    叫购买产品合同或者是产品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管辖地有什么规定(一)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或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那么,上述地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二)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原约定的地点,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否则,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这里的其他方式应包括双方实际已交付和接收地点,即以实际交货地点作为履行地而确定管辖。(三)当事人在合同中虽有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四)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否实际履行或交货,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五)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
    2023-02-23
    365人看过
  • 什么叫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一、合同什么时候生效首先,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如买卖合同。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其次,约定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最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相关人员追认之后,合同生效。二、买房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吗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当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而在于交付标的物或
    2023-06-27
    459人看过
  • 保管合同又叫有偿合同吗?
    看具体情况而定。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保管合同是社会成员相互提供帮助或服务部门为人们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应以无偿为原则,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为保管而给付报酬,此时保管合同为有偿合同。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吗?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因此,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023-08-02
    432人看过
  • 什么叫居间服务合同?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居间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双方当事人意思合意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一、收好处费是犯法的吗?看具体情况定。如果没有公务员身份,或者说没有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做买卖中间人收取好处费,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不合法的。按照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居间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居间协议受法律保护。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
    2023-04-06
    150人看过
  • 租房子的合同叫什么
    租房子的合同叫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从而签订的协议。一、租房纠纷有哪些1.租期及押金纠纷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2.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
    2023-06-21
    119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与履行的意义相同,只不过履行是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动态方面观察的,而清偿则是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权的消灭的角度着眼的。... 更多>

    #合同清偿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债的间接清偿?什么叫间接清偿?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什么是债的间接清偿债的间接清偿,亦称新债清偿或债的间接给付,为清偿债务的方法之一,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由债务人负担新的债务以履行原有的债务,即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负担新的债务作为履行原来债务的方法,在新债务未履行前,旧债务并不消灭,当新债务履行后,旧债务同时消灭。间接清偿为合同。间接清偿是债务人为清偿旧债务而对债权人负担新债务,新旧债务给付内容不一样,这与债的清偿应由债务人依债的本旨为给付的法
    • 该叫什么有偿合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8
      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 什么叫口头合同?什么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9
      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的对称。当事人以口头交谈形式达成协议而成立的合同。一般适用于.标的数量不大,内容不复杂而且能及时清结的合同关系。例如,公民为满足日常生活而订立的买卖、借贷、保管等合同。主要优点是简便易行,直接迅速。缺点是缺乏文字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于举证,不易分清责任。依法可以口头方式成立的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什么叫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2
      企业债务清偿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
    • 什么叫做双务合同?什么叫单务合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09-13
      依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一)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承担合同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关系,一方的义务就是对方的权利,反之亦然。从另一个角度说,双务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双方互享债权的合同。双务合同是合同的主要形态,民法典所规定的多数合同均为双务合同。 (二)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单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