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17:52:17 433 人看过

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内容一般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一、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专用合同条款怎么填写

专用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

三、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6: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条款相关文章
  • 合同性质与后果有哪些
    合同订立的过程: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3、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合同订立过程结束会有两种后果:1.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也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的实现。2.是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消极结果,也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不实现,即订约不成功或失败。一、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有以下情况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
    2023-06-26
    477人看过
  • 中标后变更合同主体的实质性条款可以吗
    一、招标文件中,对于合同变更事项已做出明确规定的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往往包含着一些合同的变更条款,并约定了变更规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关于变更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中,对于招投标合同实质性的变更情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由于不可抗力、变更估价、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物价波动、法律变化等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从而引发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情况是被允许的,只要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了相应变更条款,价款、工期等调整就可依据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变更。此种约定在招标活动开始时便公平公开的展现在每一位投标人面前,且未损害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当是正当的变更。二、如果双方未就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进行约定的,则下列内容应视为可以正当变更的情形(一)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因素:如政府政策的变更,规划的调整等。(二)意外事件,一般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
    2023-02-26
    259人看过
  • 实践性合同有哪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一、实践性合同有哪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什么1、实践性合同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与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二、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区别有哪些1、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
    2023-06-12
    95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性质
    附条件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一、当事人能约定合同生效日期吗当事人能否约定合同的生效日期,要看情况:1、如果根据合同的性质不能附生效期限的,则当事人不能进行约定;2、如果不属于上述限制的,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日期。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二
    2023-03-29
    217人看过
  • 质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共同点
    实现质权的条件如下:1、质权须有效存在。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质权人如何实现质权质权人实现质权,就质物的变价优先受清偿,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质权人未受清偿。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但质权不一定都能实现,如果债务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或届满时清偿债务的,就不存在质权实现问题,只有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才可以以质物来实现自己的质权。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就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自己的担保债权,这就是质权人优先受偿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针对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而言的。其他债权人主要是指没有担保的一股债权人。《民法
    2023-07-10
    170人看过
  • 专利申请获得批准的实质性条件有哪些
    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参见下述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参见专利法22条、23条)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法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注意:1、上述新颖性标准中所指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使用,
    2023-06-01
    270人看过
  • 合同内容条款的实用性审查
    条款实用性强的合同,不仅具备交易中所必需的基本条款,还应包括根据合同标的.、合同性质、合同目的等应当写入的条款:这些条款是合同基本条款的细化和延伸,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审查合同时,要根据交易目的、合同类型、对方当事人特点、合同背景等情况,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加以前瞻性的预见并形成实用性的条款。(一)有针对性地增设合同条款有针对性地设置合同中的责任归属、违约类型等条款是提高合同实用性的最主要手段,其工作量有时会非常大,1.根据特有的风险增加实用条款以户外广告合同为例:合同中可以仅作一般性的约定,明确双方的一般性权利义务。但户外广告一般是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发布,且广告牌一般要用许多金属结构、板材。正因如此,一旦广告牌年久失修,或因风力作用等导致坠落或倒塌、脱落,如果因此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此类广告中,广告主必须与发布者或广告代理人明确约定管理义务人是谁
    2023-06-09
    111人看过
  • 2024涉外经济合同成立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涉外经济合同成立的实质条件有哪些一、涉外经济合同成立的实质条件涉外经济合同成立的实质条件应具备以下条款: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准的种类、范围;4、合同标准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7、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8、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9、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二、涉外经济合同签订如何降低风险1、增强风险意识。对外贸易往往存在风险。应加强对经济和外贸知识的学习,接单或签订合同前要充分了解外商的资信、住所、行踪和履约能力,克服从众心理,避免无序竞争特别是杀价赊帐销售,及时审查辨别往来票据、证件,全面保留书面证据,谨防外贸诈骗。此外,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主动办理进出口保险业务,降低出口贸易
    2023-12-04
    124人看过
  • 承包合同有哪些基本性质
    承包合同的性质是:1、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2、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4、完成工作的独立性;5、定作物具有一定的特定性。一、工程项目保险的性质工程项目保险具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双重性质。工程项目保险以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价格或者概算价格作为保险金额,对整个工程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造成的物质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数额予以赔偿的保险。工程项目保险有利于转移风险,提高整个项目的抗风险能力,当出现意外损失时,使业主和承包商可以获得相应补偿。二、工程分包与转包有什么区别1.承包合同的主体不同。分包合同的主体双方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分包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关系中,仅处于第三人的位置。而转包是将原承包合同的主体双方变更为发包与受让方,原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则退出承包合同,使得受让人取代承包方成为原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权利、义务内容不同。分包合同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
    2023-03-21
    441人看过
  • 合同的债权有哪些性质和功能
    合同债权的职能如下:1、请求履行的权利。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请求债务人依据合同的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2、接受履行的义务。当债务人依据法律或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债权人利益的满足在与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结果,所以,债权人享受的给付受领权乃是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3、请求保护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权利并非诉权而是债权的一项权能,常称为债权所具有的请求力。4、处分权能。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如债权转让债务免除、债务抵消。合同债权性质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债务与物权不同,合同债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对于给付标的物
    2023-07-31
    213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解除的性质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性质是:1、合同解除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解除具有法定程序,即合同解除需要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合同解除是一种停止行为,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4、其他性质。合同解除后,承担违约责任的性质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2023-08-10
    406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的仓单性质有哪些
    所谓仓单,是指由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填发的表明仓储关系存在以及保管人愿向仓单持有人履行交付仓储物义务的证券。仓单的主要性质有:1、仓单为有价证券《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可见,仓单表明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交付请求权,故为有价证券。2、仓单为要式证券《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规定,仓单须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且须具备一定的法定记载事项,故为要式证券。3、仓单为物权证券仓单上所载仓储物的移转,必须自移转仓单始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故仓单为物权证券。4、仓单为文义证券,不要因证券所谓文义证券是指证券上权利义务的范围以证券的文字记载为准。仓单的记载事项决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须依仓单上的记载主张权利义务,故仓单为文义证券,不要因证券。5、仓单为自付证券仓单是由保管人自己
    2023-06-12
    451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特征和性质有哪些
    一、性质(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
    2023-03-01
    341人看过
  • 哪些为实践性合同
    一、哪些为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有以下几点: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2.保管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质押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4.定金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二、实践合同中定金合同纠纷原则有哪些解决定金合同纠纷原则有以下几点:1.定金罚则的适用原则。2.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原则。3.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原则。4.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处理原则。5.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处理原则。6.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原则。7.订约定金的处理原则
    2023-04-27
    13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合同条款
    相关咨询
    • 合同有哪些?合同的实质性变更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5
      首先,发包人将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应当按照中标合同确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 其次,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
    • 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的相关规定是哪些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4
      招标文件中,对于合同变更事项已做出明确规定的 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往往包含着一些合同的变更条款,并约定了变更规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关于变更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中,对于招投标合同实质性的变更情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由于不可抗力、变更估价、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物价波动、法律变化等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从而引发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情况是被允许的,只要建设工程
    • 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变更的实质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2
      合同主要条款变更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变更,该合同依然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
    • 合同的条款的格式特点和性质都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2
      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此点表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的,在拟定之时并未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此,应作扩大解释,即不限于一方当事人自己事先拟定,也包括一方采用第三人拟定的格式条款(如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但示范文本本身并非格式条款。
    • 合同中的说明性条款属于对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9
      主要还是要看当时双方合同到时如何约定,应该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