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未成年人在学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
申办主体:本区中小学校(中专、职校、幼儿园)内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委托的委托人监护人)
申办条件:本区中小学校(中专、职校、幼儿园)内未满十八周岁公民
所需材料: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报告
办理机构:各中小学校、街道(镇)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
申办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程序:学校调查、协商解决街道(镇)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调查、协调解决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统筹协调人民法院司法解决
办理期限:从接报告起在两周内给以基本情况答复,最后协商处理根据学生伤情痊愈情况定
政策依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表格提供:无
查询方法:徐汇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电话62812493
监督投诉:徐汇区教育局信访办电话64872222-1020
网上办理:无
办事指南(二)
事项名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申办主体:
(1)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中专、职校、幼儿园)内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2)未成年人其他监护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委托的代理监护人
(3)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中专、职校)内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4)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申办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内未满十八周岁公民
所需材料:(1)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2)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情况报告
办理机构:(1)区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
(2)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及各街道(镇)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
申办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程序:报告调查协调处理
办理期限:两周内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政策依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表格提供:无
查询方法:徐汇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电话62812493
监督投诉:徐汇区教育局信访办电话64872222-1020
徐汇区区政府信访办电话64872222-区信访办
网上办理:无
便民问答
1、《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适用的年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2、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可以向那些机构报告,请求保护?
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
街道(镇)及居民委员会、各级各类学校
3、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体是指那些?
人身权、财产权、学习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
4、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该如何办?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严重不良行为的
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学校提出申请,经区县教
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原学校
应当保留其学籍,在今后的升学、就业等方面与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同
等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5、《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适用那些学校?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本市学校设置条件,经市或者区县主管部门
批准的公办和民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
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和其他中等以下教育教学机构及幼
儿园。
2、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可以向那些机构报告,请求保护?
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
街道(镇)及居民委员会、各级各类学校
3、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体是指那些?
人身权、财产权、学习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
4、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该如何办?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严重不良行为的
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学校提出申请,经区县教
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原学校
应当保留其学籍,在今后的升学、就业等方面与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同
等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5、《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适用那些学校?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本市学校设置条件,经市或者区县主管部门
批准的公办和民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
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和其他中等以下教育教学机构及幼
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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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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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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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的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故怎么处理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3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让保险赔偿。 2、学校如有过错,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2、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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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学校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有没有过错。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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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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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学校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有没有过错。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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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校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有责任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22致人身体受伤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伤害,这种伤害没有造成受害人残废、死亡,受害人身体经过治疗可以复原。这种伤害应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俗称误工费,包括受害人自己的和护理人员的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