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注册的注意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4:51:20 320 人看过

一、普通合伙企业注册的注意事项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需符合公司法律的相关规定。特殊行业公司注册资本需符合行业法规中关于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三)合伙人之间需签订合作协议,并报工商局备案。

(四)合伙企业名称必须符合公司法律的规定,且经过工商局的核名程序,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必须是商业性质的办公楼,需提供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六)合伙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注册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及财务上岗证的复印件。

(七)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到特殊行业或产品,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之前,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八)合伙企业和公司不一样,公司需要法定代表人,有出资者称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者叫合伙人,而且,合伙企业不属于法人组织,也没有法定代表人。

(九)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所以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的负债也好,盈利也好,都由合伙人来承担。一旦公司面临负债企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合伙企业注册流程如下:

(一)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二)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三)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四)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五)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三、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有什么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有:

(一)合伙人需二个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出资;

(四)有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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