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债权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
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成立要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应当对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以及行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进行有机的综合的判断。
1、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例如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等,不得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提供劳务的目的的民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已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历,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历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减少积极财产;二为增加消极财产。
2、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
(2)受益人的恶意。受益人,称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第24条),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不再考虑之列。
(3)转得人的恶意。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转得人。所谓转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权利的人。
-
债权人是怎么撤销的?债权人撤销权具体如何
186人看过
-
债务人会不会具有撤销权
62人看过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并胜诉的,财产应返还给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239人看过
-
债权人是否有权在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后撤销
388人看过
-
债务人可否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52人看过
-
债务人行为能否被撤销?债权人是否有权利?
478人看过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
什么是撤销权,债权人是否具有撤销权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21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当债务人通过无偿处置其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而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时。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权人保护其债权的一种方式。
-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的股权转让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131、你问的是债权人法定撤销权的行使问题。 2、行使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后一年内,对外转让财产或者无偿赠与的财产的行为。 3、如果债务人是负债前或者负债后尚有还债能力是对外无偿转让股权,那么一般是不能进行撤销的。 4、另外,债权人的撤销权,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对外无偿转让股权之日起1年内行使,并且通过起诉的方式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对方转让的行为。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对象是谁,撤销权行使的被告应该是债务人还是谁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撤销权行使的对象是债务人还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第三人(或者受让人),应视具体情况确定。第一,如果债务人实施的是单方行为,如单方放弃债务,则应以债务人为被告。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通过合同行为移转财产,则在原则上应以债务人和第三人为被告。第三,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处分财产行为只是达成协议而尚未实际交付,在此情况下,可仅以债务人为被告,撤销其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果财产已经交付,第三人或者受益人
-
债权人可以抵销当事人的债务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8当事人的债务可以抵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债权人撤销权由债务人承担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4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 债权人的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