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媒体否认与原告和解,法院正在审查是否同意其撤诉
备受关注的“刘翔肖像权案”在即将宣判之机突然生变。昨日海淀法院证实,刘翔一方已经向法院提交了申请撤诉书,目前法院正在审查以决定是否同意其撤诉。
经过去年12月及今年2月的两次开庭审理,刘翔状告京城某媒体侵犯其肖像权案已经广为人知,究竟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奥运冠军刘翔肖像权,还是正常的新闻报道,双方各执一词。
在第二次庭审中法庭提出调解时,刘翔的代理人表示,只要被告方承认侵权事实,赔偿金额及道歉方式“都可以商量”。但被告代理人坚持认为,根本不存在侵权事实,不接受调解。
时隔3个月后,各媒体均接到消息称此案将于今日宣判,但就在昨日下午,有消息称此案将延期宣判,且刘翔一方已经向法院申请撤诉。
刘翔的代理律师郑英华在对某媒体记者表示不清楚此事之后,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记者偶有几次拨通后被挂断。
被告媒体的代理人陆小姐称,她只接到通知称此案将延期,但不知什么原因,她否认私下同原告方进行了和解,并表示从未和刘翔代理人联系过。
律师说法
申请撤诉目的必须正当合法
在法院即将宣判前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撤诉?昨日,就这个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赵旭东说,撤诉同起诉一样是当事人的权利,但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应当对其撤诉申请及时进行审查。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反之,则不准许撤诉。这个判断标准也要依据《民诉法》规定,包括“申请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符合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放
去年11月22日,海淀法院受理刘翔肖像权一案。京城某媒体因将刘翔在奥运赛场上跨栏冲刺镜头用做封面被起诉,并遭索赔125万元。
12月21日,法院第一次开庭进行证据交换,媒体代理人向法院建议,追加其所购图片的网站为共同被告。刘翔的律师因迟到近40分钟受到法官批评。
今年2月18日,此案二次开庭,刘翔律师称打官司的主要目的是为刘翔澄清,证明他并没有违反规定私下做广告,同时否认田管中心因此给刘翔压力。当庭,被告未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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