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有权行使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9:23:14 178 人看过

1、法定继承人可按照与被继承人的亲疏远近,通常以一般均等的方法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可请求分配法定应继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4、适用代位继承制度。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特殊样态,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的规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5、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无论男女,平等的享有继承权。

一、法定继承人是哪些人

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地位相互平等。

二、法定继承怎么继承

1、协商继承

全部继承人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可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分配协议、亲属关系证明、完税凭证、其他必要材料,登记机关公示后,办理继承转移登记。

2、公证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完税凭证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3、诉讼继承

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需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完税凭证等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4: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定继承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期内继承人有哪些继承的权利
    土地承包期内继承人有以下继承的权利: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非其义务;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已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3、继承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时,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求,那么可以将遗产予以分割。当然,分割遗产不能侵害他人的利益;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那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以前应认真管理遗产;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
    2023-08-12
    82人看过
  •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哪些人有继承权?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当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时,双方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享有与根婚生子女一样的继承权。但是,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不与其生父或生母一起生活;或者其生父或生母在婚后,继子女未于其继父或继母一起生活,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未尽过赡养义务,则双方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此时继子女不享有继承权。当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时,双方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享有与根婚生子女一样的继承权。另外,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不与其生父或生母一起生活;或者其生父或生母在婚后,继子女未于其继父或继母一起生活,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未尽过赡养义务,则双方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此时继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继 子 女 有 继 承 权 吗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
    2023-10-04
    429人看过
  • 继承人有放弃继承权的权利吗?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可见,继承人要放弃继承应注意如下问题:1.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2.放弃继承必须明示。3,放弃继承应由继承人自己作出决定,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作出。4.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即对应继承的遗产表示无条件地放弃。5.放弃继承权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是否还可以继承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已经不再享有继承权的,是不能再继承遗产的。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
    2023-07-02
    443人看过
  • 能行使继承恢复权的情况有哪些
    继承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指的是:请求恢复继承权的人和被请求人(侵权行为人)。继承恢复权由被侵害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行使。被侵害人,只指处于中二继承权受到不法侵害的合法继承人。也可以说是,继承开始时就享有继承权,但其继承权又遭他人不法侵害的人。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被侵害后,有以下行使继承恢复权的情况:一、一顺序继承人中,一人或数人,对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进行分割。例如,被继承人有父亲、配偶和一个儿子。他死后,其配偶和儿子合谋私愤分了他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死者的父亲,就可以行使继承恢复权。二、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并未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要求分割遗产甚至实际占有了遗产,这就是对第一顺序继承权益的侵害。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有权行使继承恢复权。例如:被继承人去世时,仅有一个妻子和两个弟弟。继承开始后,死者的两个弟弟私分了死者的全部遗产,这就构成了死者两个弟弟对其妻子合法继承权益的非法侵害,
    2023-06-14
    327人看过
  • 继承人什么时候取得权利取得继承权利有哪些
    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取得继承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一、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的继承顺序如何确定几个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能够确定他们死亡的时间,应当以此为继承的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如果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但几个人辈份相同的,应报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分别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继承遗产。二、继承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1、我国规定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2、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
    2023-02-13
    320人看过
  • 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有哪些条件
    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条件:(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二)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三)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四)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五)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一、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是什么意思?建设工程行使法定抵押权的条件有以下几个: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方式。4.在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内。第一项是指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二、无效建筑工程合同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
    2023-03-31
    133人看过
  • 继承权有哪些限制?继承人哪些行为可能失去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是指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依法定的程序取消或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对继承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制裁措施。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还会恢复继承权吗《民法典》新增继承人宽宥制度,即特定情形下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恢复继承权的制度,就是说,继承人如果有遗弃、虐待被继承人、伪造或者篡改遗嘱、胁迫、欺诈影响被继承人遗嘱自由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
    2023-07-05
    378人看过
  • 继承的股东有哪些权利
    一、继承的股东有哪些权利继承的股东有以下权利:1.查阅、复制权;2.表决权;3.利润分配权;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5.诉权;6.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股东滥用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股东滥用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
    2023-04-25
    413人看过
  • 哪些亲属享有法定优先继承权?哪些合法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其遗产分配顺序,只有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继承权,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这些人继承遗产是有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优先继承人,他们之间的地位完全平等,遗产将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其他有继承权的近亲属,只有在这三类亲属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才享有遗产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会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023-06-08
    425人看过
  • 著作权的继承中有哪些权利可以继承
    著作权中哪些权利可以继承第十九条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是可以继承: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
    2023-06-13
    57人看过
  •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利有哪些规定
    一、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利有哪些规定1、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著作权利的,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二、著作权是什么权利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
    2023-04-20
    447人看过
  • 法律对债权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抵销权是指法律对债权人行使抵销权的权利有哪些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相负债,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当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不得附条件或期限抵销。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质量不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破产中债权人的抵销权是如何体现的《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破产抵销权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到破产程序终结前的期间内行使;有破产抵销权的债权人应依破产程序申报债权;破产债权人行使抵销权后,超出抵销额以外的债务仍然存在。破产法中禁止抵销的情形1、在破产宣告后,
    2023-08-08
    398人看过
  • 继承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继承人有以下权利及义务: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5、执行的权利义务。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二、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法定继承人能够被遗嘱剥夺继承权吗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因为遗嘱直接表示了被继承人的最终意愿,所以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同时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但对于成年子女,若是不孝敬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或是出于别的原因,父母是完全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排
    2023-07-23
    284人看过
  •  担保物权人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将其所拥有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但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但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担 保 物 权 与 抵 押 权 有 何 区 别 ?担保物权与抵押权有何区别?担保物权与抵押权在本质上都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权利。担保物权人或者抵押权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但是,担保物权与抵押权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实现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首
    2023-09-08
    81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继承是指,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立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的顺序开展继承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必须遵循法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规则等原则。... 更多>

    #法定继承
    相关咨询
    • 哪些人有房产继承权?房产继承有哪些权利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15
      拥有房产继承权的人有: 1、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 2、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如果是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民法总则继承人有哪些继承人具有哪些权利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4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主要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 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 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 哪些人有继承的权利, 什么人没有继承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9
      如果没有遗嘱,赡养人可以参与继承;如果没有遗赠协议,法定继承人可以参与继承。遗产分割的时间、方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继承权保护民法继承人享有哪些法律权利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6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 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人的债权人有权行使代位权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3
      1、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人的债权人没有权行使代位权。 2、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