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执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09:10:21 396 人看过

一、管制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管制的适用对象要满足以下条件: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

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适用管制时需要注意什么

1、管制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2、管制执行

(1)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2)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4)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5: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侵占罪执行案子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处理侵占罪执行案件时,务必确保证据充足且真实可信,从而能够明确地证实被告人为非正当方式侵吞他人财产的确切事实。值得我们特别重视的是财物价值的准确衡量,因为这对于判定被告人的犯罪程度以及适用何种量刑标准都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此外,必须关注被告人是否有意愿或者实际采取了归还被侵占财物的行动,此项因素将在量刑阶段得到充分考虑。最后,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7-26
    432人看过
  • 诉讼后执行保全有哪些注意事项
    财产保全措施,乃指人民法院于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之前或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后,为了确保未来的生效裁判能够顺利执行或者规避财产受到潜在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权或争议标的物实施限制其处分权的强制性保护措施。在执行财产保全措施之时,必须慎重对待,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保全条件与保全范围。若无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之情形,则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财产保全措施。其次,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原则上应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但如确有必要,依职权进行保全时务必审慎处理。最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必须依法作出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
    2024-05-12
    384人看过
  • 指定管辖有哪些注意事项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移送管辖)。第17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
    2023-05-01
    402人看过
  • 在法院判决时申请强制执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在法院判决时申请强制执行有哪些注意事项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2.执行立案条件;3.案外人异议;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对案外人异议进行审查。二、强制执行依然不履行会有什么后果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以下情形,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
    2023-12-30
    283人看过
  • 在法院强制执行下,车辆过户有哪些注意事项?
    可以凭法院的判、裁决文书,执行裁定书到汽车过户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过户),法院也可以给汽车过户登记管理机关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申请人的名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车辆过户以后强制报废时间是多少年汽车应强制报废的情形:汽车使用达到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
    2023-07-07
    146人看过
  • 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2.执行立案条件;3.执行案件申请费;(1)没有执行标的的,每件交纳50-500元。(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二、判决和裁定都能申请强制执行吗判决和裁定都能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2023-09-20
    408人看过
  • 员工签订注意哪些事项,管理人员注意哪些事项?
    一、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3、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2023-03-16
    283人看过
  • 死刑是如何执行的,执行死刑注意哪些事项
    一、死刑是怎么执行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二、执行死刑注意哪些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
    2023-03-29
    321人看过
  • 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应注意哪些事项?
    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采用查询、冻结、划拨存款等方式来执行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被执行人的存款应如何执行?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首先,人民法院应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确定其存款数额;其次,应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配合执行;最后,人民法院应将执行款项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如果被执行人的存款不足以清偿债务,人民法
    2023-10-30
    54人看过
  •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注意事项有哪些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又反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依照当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未达成协议,也未进行裁决的,不能实施强制拆迁。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5、只有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才能做出强制拆迁的决定,并发出强制拆迁的命令与公告。具体事宜,可责成有关部门实施。
    2023-06-15
    412人看过
  • 缓刑在执行时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缓刑在执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考察机关会客的规定;2、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4、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一、刑事案件拘役一个月缓刑多长时间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二、缓刑可以不在原单位上班吗判了缓刑也是可以上班的,但判了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的规定有: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三、缓刑期间可以坐飞机吗?刑期间坐飞机是不
    2023-06-21
    457人看过
  •  申请法院执行需注意哪些事项?
    申请法院执行需要满足四个条件:1.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2. 申请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 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4. 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如果满足这些条件,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2.申请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4.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 申 请 法 院 执 行 需 要 满 足 哪 些 要 求 ?申请法院执行需要满足哪些要求?申请法院执行是指在当事人无法按照法院判决、裁定的内容履行其义务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必须有明确的被
    2023-09-03
    344人看过
  • 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要注意哪些事项1.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2.执行立案条件如果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第二,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3.执行案件申请费4.执行规范(1)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2)执行人员在接收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
    2023-12-20
    248人看过
  • 国有企业债务强制执行时注意事项
    1、与企业改制同步执行企业进行改制时,在其债务重组的计划中肯定要考虑原有债务的承担,但实践中往往有悬空债务或只留一个空壳应付债务的情况存在,这种情况直接影响法院的执行工作。因而实践中要注意抓住企业改制的有利时机,在改制过程中即敦促落实债务承担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债务承担人依以下方法落实:(1)企业公司制改造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
    2023-06-04
    5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探视权强制执行需注意哪些事项?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13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适用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
    • 监外执行的注意事项是哪些,监外执行需要注意哪些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4
      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主要是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除了遵守相关刑法规定,还应当遵守如下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
    • 进行监外执行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2
      依据我国 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主要是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除了遵守相关刑法规定,还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
    • 执行财产没收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08
      执行没收财产的注意事项: 1、在审判实务中首先是要界定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之前是否所负了此债务,如果在没收之前就已经形成的债务,法官就应当给予充分考虑,否则债务就不在考虑之列。 2、合法的债务,这里的合法是法官在审理中应该重点审查的一个关键环节,看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债务是否有不合法的,比如: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不合法的,应不予偿还。 3、被告人所负债务应当在没收财产数额之内予以偿还,若同时有多个
    • 执行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05
      1、履行合同的标准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 2、合同履行的方式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